关于《扎赉特旗全面解决草原过牧问题
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解决好草原过牧问题,促进草原休养生息和畜牧业转型升级,在全面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解决草原过牧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63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出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解决草原过牧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关键词解读
(一)禁牧区:禁牧区是指实施禁牧的区域,一般为草原生态破坏严重区、生态脆弱区和林区、自然保护地等生态关键区。
(二)草畜平衡区:指在一定区域和时间内,通过草原和其他途径提供的饲草饲料量与所饲养的牲畜所需的饲草饲料量保持相对的动态平衡,也就是说,既保证牲畜有充足的饲草料,又不至破坏草原。草畜平衡区实行定期休牧制度。
(三)载畜量:一定的草地面积,在一定的利用时间内,所承载饲养家畜的头数。
(四)适宜载畜量:牧草生长量与家畜采食量达到平衡状态时草地最佳载畜量。
四、重点任务解读
由“因地制宜疏减超载牲畜、全面提高草原监管水平、着力转变牧区生产方式、促进牧业增收牧民增收”四项重点任务组成。
(一)因地制宜疏减超载牲畜部分
通过摸清超载底数、合理确定超载牲畜分流模式、推进舍饲圈养、推动集约养殖、引导农牧民发展适度规模牛羊育肥等方式,疏减超载牲畜。
(二)全面提高草原监管水平部分
通过落实奖惩办法、提高基层治理能力、强化草原网格化监管、加强草原动态监测等工作,加强草原监督管理工作。
(三)着力转变牧区生产方式部分
通过强化饲草供给保障、强化秸秆高效利用、完善饲草储运销体系、加强优良品种选育、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创新利益联结方式等惠民惠牧工作,逐步转变牧区生产方式。
(四)促进牧业增收、牧民增收部分
通过发展草原奶制品加工、推动草原畜产品深加工、打好草原畜牧产品品牌等方式,延伸畜牧业产业链条,促进牧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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