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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市场监管局关于扫码缴费页面广告合规提示

来源:扎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6-03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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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盟各类收费系统运营企业、商场超市经营者、餐饮经营者、各停车场经营者,相关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及广告主:

  为规范互联网收费系统扫码缴费页面(以下简称“扫码缴费页面”)中以弹窗等形式发布的广告活动,营造清朗有序的互联网广告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相关广告发布行为作出如下合规提示:

  --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宣传内容与实际商品或服务相符,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严禁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应当以健康形式表达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显著标明“广告”字样,便于消费者识别;不得在内容或风格上与缴费界面高度混淆,引发消费者误解。

  --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扫码缴费页面中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关闭标志应位置明显、大小适中、颜色对比鲜明,足以引起消费者注意,不得以模糊、隐蔽、与背景混淆等方式降低辨识度。

  严禁出现以下情形:

  --无关闭标志,或需计时结束方可关闭广告;

  --关闭标志虚假、不可清晰辨识或难以定位,故意设置关闭障碍;

  --关闭广告需经两次及以上点击;

  --同一页面浏览过程中,关闭后继续弹出广告,影响用户正常使用;

  --用户关闭广告后,暂停或终止提供缴费服务。

  --扫码缴费页面中的缴费操作指引与购买优惠券等信息应显著区分,确保消费者顺利完成缴费,保障其自主选择权。

  --不得通过技术手段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观看广告、关注公众号、下载APP后方可完成支付。

  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不得以下列方式欺骗、误导用户点击或浏览:

  --虚假的系统或软件更新、报错、安全清理、缴费通知等提示弹窗;

  --虚假的播放、开始、暂停、停止、返回等标志;

  --虚构红包、奖励、优惠等福利承诺;

  --其他欺骗、误导用户点击或浏览广告的方式。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相关主体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广告经营活动,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广告发布行为。

  (一)广告主责任

  广告主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确保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虚假违法广告。

  (二)广告经营者与广告发布者责任

  应依法建立并执行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或发布服务。

  (三)第三方平台责任

  提供收费系统服务的第三方平台企业,应对平台内发布的广告内容进行监测、排查;发现违法广告的,应采取通知改正、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保留相关记录。

  (四)公共场所管理者责任

  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停车场、餐饮店、商场超市、交通枢纽、医院、景区等)的管理者,对场所内扫码缴费页面发布的广告负有管理义务,应主动检查,发现违法广告及时制止。

  兴安盟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扫码缴费页面弹窗广告中的违法行为。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参与监督,发现违法违规广告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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