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主要是“六类”重点对象。“六类”重点对象包括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户、易返贫致贫户、未享受过农村牧区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以及因病因灾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二、政策标准
1.建房面积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应达到最低建设要求标准,改造后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备。拆除重建后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与主房联建用于厨房、卫生间及仓储等用途的辅助用房,不计入危房改造建筑面积。
2.补助资金标准。危房改造新建房屋的,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户、易返贫致贫户、其他脱贫户,以及因病因灾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每户补助27232元,以上人群中纳入动态监测户的每户补助40000元;危房改造维修房屋的,对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户、易返贫致贫户、其他脱贫户,以及因病因灾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进行补助,补助金额以实际维修支出的审计结果为准,每户最高补贴20000元。
三、发放方式
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适当补助为辅的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支持范围,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民政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四、咨询电话
0482-6128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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