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受理条件: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一大签订劳动合同人员,申请在城镇落户。
申报材料: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证明或者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2.申请人户口簿及拟落户地户口簿。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开具准迁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受理条件: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一大签订劳动合同人员,申请在城镇落户。
申报材料: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证明或者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2.申请人户口簿及拟落户地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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