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相关管理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考评全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三)负责制定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和执法行为规范。负责组织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系统行业协会工作。
(四)负责全旗市容市貌的统筹管理,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全旗市容市貌综合整治行动。负责对城市公共空间规划实施监管。负责建筑物立面和建筑物色彩批后监管。按照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和审批规范,负责对建成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施、招牌和指示牌设置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五)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信息化建设,组织协调新技术引进和成果推广工作。
(六)负责统筹管理全旗环境卫生工作及相关行业业务监督指导,行使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旗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负责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收集、清运、倾倒、处置并实施监管。负责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工作,对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实施 监管。负责建筑垃圾、渣土运输、消纳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安排市容环卫设施设备、机械用具、车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装备器材的更新和补充工作。
(七)组织编制建成区环卫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建成区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含新建、大中修、加固、改扩建工程)实施监管。审查批准建成区环卫设施工程变更、评估、技术改造等。
(八)负责建成区内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及构筑物拆除的监管工作,并行使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九)负责流动摊贩经营秩序监管工作,依法查处流动摊贩不在户外规定经营区域、经营时段、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并行使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十)负责建成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受理、调查、核实、检测(鉴定),并行使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 制权。
(十一)负责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行为的监管。
(十二)负责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负责城区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负责城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负责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负责城区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十三)负责对企业和个人占用、挖掘市政道路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负责对未经审批或未按审批要求违法违规使用、挖掘、侵占、破坏市政道路和市政公用设施(包括水、电、暖、气等地下管网)行为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负责对企业和个人对地下未经审批公共管线迁移、私接公共管网、私自占用公用设施用地和在公用设施上面私搭乱建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十四)负责对未经审批非法破坏园林绿地及附属设施,以及批后不按审批要求对城区园林实施砍伐、移植树木、占用绿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负责对公园、游园、城市广场、公共绿地的 环境、卫生和经营秩序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十五)负责物业管理方面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和个人擅自破坏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公用设施以及改变用途行为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负责住宅小区域内私搭乱建、破坏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十六)负责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竣工备案和建筑市场招投标方面不履行招投标程序、围标串标、违法分包挂靠以及建筑施工方面各责任主体违法行为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十七)负责对破坏城市景观和照明设施行为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十八)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九)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扎赉特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所属单位2个。扎赉特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扎赉特旗城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扎赉特旗音德尔神山街与体坛路交汇处。
办公时间:早上8:30-11:30 下午2:30-5:30(办公时间共计6小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82-6122330
负责人姓名:包高娃
三、所属单位
1. 扎赉特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主要职责是: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负责协助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开展城市管理和城市 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三)负责参与编制巷道治理和清雪任务的中、近期规划和镇内道路清雪任务的目标分配、工作进度及巷道环境卫生治理等方面的工作。
(四)协助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开展全旗市容市貌综合整治行动;负责受理、调查城市公共空间规划实施、建筑物立面和建筑物色彩审批后违法违规行为的案件,并围绕上述违法案件开展行政处罚工作、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负责受理、调查对建成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施、招牌和指示牌等违法违规设置行为的案件,并围绕上述违法案件开展行政处罚工作、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五)协助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开展全旗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负责受理、调查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案件,并围绕上述违法案件开展行政处罚工作、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六)负责受理、调查违反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案件,并围绕上述违法案件开展行政处罚工作、采取行 政强制措施。
(七)负责受理、调查水利领域方面建成区内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案件,并围绕上述违法案件开展行政处罚工作、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负责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及构筑物拆除等工作。
(八)协助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开展流动摊贩经营秩序监管工作;负责受理、调查市场管理方面流动摊贩不在户外规定经营区域、经营时段、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案件,并围绕上述违法案件开展行政处罚工作、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九)负责受理、调查生态环境管理方面建成区内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案件,并围绕上述违法案件开展行政处罚工作、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十)负责受理、调查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移交的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案件,并围绕上述违法案件开展行政处罚工作、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十一)依法集中行使旗政府决定赋予的城市管理领域的行 政处罚权,负责跨区域、重大疑难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二)完成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10个内设机构。综合股、法规督查股、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综合行政执法一中队、综合行政执法二中队、综合行政执法三中队、综合行政执法四中队、综合行政执法五中队、综合行政执法六中队、综合行政执法机动中队。
办公地址:扎赉特旗音德尔神山街与体坛路交汇处。
办公时间:早上8:30-11:30 下午2:30-5:30(办公时间共计6小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82-6122330
负责人姓名:夏伟国
2. 扎赉特旗城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主要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环境卫生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参与拟订城市环境卫生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2、负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或投放生活废弃物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负责城市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对城市生活废弃物的处理进行指导,并提供技术支撑。
3、负责拟制城市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等特定地区公共厕所建设规划,并按照规定的标准指导、支持有关单位建设、改造公共厕所。
4、宣传普及城市环境卫生科学知识,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5、参与拟制城市管理区域内清雪方案并指导实施。
6、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主线,贯穿于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宣传普及城市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等全过程各方面。
7、完成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扎赉特旗通海路老交警队二楼。
办公时间:早上8:30-11:30,下午2:30-5:30(办公室时间共计6小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82-6122378
负责人姓名:闫国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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