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一)补贴项目名称
2024年扎赉特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政策依据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农牧种植发〔2024〕96号)和兴安盟农牧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兴安盟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兴农牧发〔2024〕207号)文件。
(三)主管部门
农牧和科技局、财政局
(四)补贴对象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对已种植林木和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附属和配套设施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即不符合自治区原农牧业厅、自然资源厅《补充耕地质量评价工作和技术规范》中要求的耕地)、已列入自治区退耕范围的耕地不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取消今年补贴资金。对使用地膜但未采取地膜离田措施或离田比例未达到地膜回收比例要求地缓发或暂停发放补贴资金。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后,经营权证登记以外的其它耕地等不予补贴。已转为国家公职人员的耕地由村委会收回作为机动地管理的不予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五)补贴标准
全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以兴安盟财政局年度下达指标,以符合补贴政策的国有耕地(核验无异议后延续以前政策)及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后,经营权证登记确权的面积为准。未完成经营权确权的,暂时按上一年补贴面积计算,具体补贴标准以旗为单位统一标准综合测算确定。每亩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总额/补贴面积总和。
- 申请流程
按照户申报、嘎查村级审核、苏木乡镇、种畜繁育中心复核的工作程序,以嘎查村为单位对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农户(农场职工)耕地面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农户(农场职工)对公示结果无异议后,以嘎查村为单位将补贴面积报苏木乡镇(中心)财政所、农村三资代管服务中心审核把关,经苏木乡镇(中心)财政所所长、农村三资代管服务中心主任及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旗农牧和科技局、财政局。按照确定的补贴标准,由各苏木乡镇(中心)录入补贴清册,通过“一卡通”发放。
- 补贴发放频次
一年一次
(八)补贴发放时限
上报补贴面积截止时间为6月5日,录入补贴清册截止时间为6月15日。
(九)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482-660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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