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按照自治区两会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医保经办服务下沉,全面提高基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能力,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建设实施方案》(内医保发〔2023〕3号)文件,及《兴安盟2023年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建设实施方案》(盟医保发〔2023〕13号)文件相关要求,结合我旗实际情况制定此方案。
起草过程:经过医保局党组研究,医保中心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深入调研了解,报请旗政府后出台。
主要内容:2023年,按照“十到位”标准建设13个苏木乡镇、驻旗国营农牧场、社区基层医保服务站、嘎查村(社区)基层医保服务点不少于218个,于10月底前实现苏木乡镇基层医保服务站、嘎查村(社区)基层医保服务点全覆盖。统一建设标准,规范场所设置、人员配置、服务事项、管理运行等,按照“有工作人员、有服务机构牌子、有经办窗口、有系统设备、有统一标识、有工作制度、有服务事项清单”的“七有”要求,实现基层医保服务站(点)规范化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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