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扎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扎赉特旗创业担保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1152200/2023-00740 发文字号:扎政办字〔2021〕25号
发文机构:扎赉特旗政府办 信息分类:4549635
概述:2021年9月16日     为进一步提升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服务和管理水平。  五、创业担保贷款申报材料   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创业贷款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的通知(兴就服字〔2021〕146号)》文件要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交申报材料6项。
成文日期:2021-09-16 有效性:1

扎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扎赉特旗创业担保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扎赉特旗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1-09-16 09:49:02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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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2021年扎赉特旗创业担保贷款实施方案》已经旗十五届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9月16日

 

  为进一步提升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服务和管理水平,规范审核程序,明确责任,提高工作效率,为创业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创业担保贷款服务,根据兴安盟财政局、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兴安盟中心支行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兴财金〔2020〕9号)、兴安盟就业局《兴安盟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内控制度》(兴就发〔2021〕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工作要求

  根据2021年兴安盟就业服务中心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分解表(预计划)要求,扎赉特旗创业担保贷款任务共计1500万元。计划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发放1200万元,额度为11-20万元,贷款年限为3年;计划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发放300万元,额度为50-100万元,贷款年限为2年。贴息和还款方式,财政按季贴息、个人付息部分按经办银行政策实行,本金到期一次性返还。

  二、扶持范围

  个人贷款:凡在本旗创业,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未在企事业单位就业,持《就业创业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小微企贷款:包括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职工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时给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三、分担利息和贴息方式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为LPR+150BP=5.35,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即,财政承担利息3%;个人承担利息2.35%。贴息方式为财政部门按季结息。个人承担的利息部分,按规定由经办银行自行收取。

  四、部门职责任务

  1.人社部门(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职责:审核贷款贴息对象申报资格,初审财政贴息资金,贷后服务管理,跟踪回访(现场检查、电话回访检查、借助第三方平台或数据核实)和记录,贷后跟踪检查处理问题,规范财务制度,完善档案管理,按时实名录入,准确认真统计贷款发放、回收等情况报送。

  2.财政部门职责:按规定审核和拨付贴息资金。

  3.纪检部门职责:贷款发放全程监督执纪。

  4.人民法院职责:欠贷人员的资金追缴执行。

  5.公证处职责:按规定出具公证材料。

  6.各苏木乡镇政府(劳动保障部门)、种畜繁育中心、旗党群服务中心职责:贷款贴息对象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将初审合格人员申报材料统一汇总后报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审核。

  7.中国人民银行扎赉特旗支行职责:督促和指导经办银行规范创业担保贷款发放。

  8.经办银行职责:规范创业担保贷款发放,申请准备贴息资金初审材料,报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初审,报旗财政部门审核和划拨。自行收取个人和小微企业承担贷款利息部分。贷后服务管理,跟踪回访和记录,贷后跟踪检查处理问题,贷款发生逾期,追索回收。

  五、创业担保贷款申报材料

  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创业贷款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的通知(兴就服字〔2021〕146号)》文件要求,申报材料中,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交申报材料6项;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交材料11项,除群众必须提供的材料外,其它能够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系统和可介入的平台中查询到的均简化和优化服务。

  六、审核程序和工作日安排

  (一)审核受理。

  各苏木乡镇政府(劳动保障部门)、种畜繁育中心、旗党群服务中心负责申贷人的报名和材料资格初审工作,报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内容如下:申请材料必要证件是否合法、有效、齐全、申请表填写是否完整规范;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学信网”等网站核查营业执照、毕业证等证件信息是否真实有效;审核借款人身份、创业项目、年龄、人员类别、借款次数等是否符合现行政策扶持范围;通过社保系统核实申请人、担保人的就业情况;通过劳动核心子系统核实申贷人是否享受失业保险政策、公益性岗位等其他就业扶持政策;查询抵押物是否符合抵押条件。

  (二)实地考察

  由旗创业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社(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财政、纪检、经办银行等部门配合,成立考察组,确定实地考察人员、考察时间,联合开展实地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借款人创业项目,经营场地、经营状况、带动就业人数、资金用途、借款人现金流与偿还能力等。考察方式:实地查看、现场问询、查看资料、影像资料采录。

  考察组要根据实地考察情况,填写《入户调查表》,对借款人贷款是否通过,确定初步意见,借款人确认签字。

  (三)贷审会审议

  经入户调查确认经营项目真实、发展前景良好、申报材料齐全的项目,在发放贷款之前组织召开贷审会审议。贷审会对贷款项目逐一进行全面客观的审议,对借款人征信、担保人、抵押、贷款额度等情况进行审批确定,会后要形成会议纪要。

  (四)贷款名单公示

  贷审会审议结束后,于1个工作日内通过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官网等权威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贷款工作日安排。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办结时限为1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七、贷后服务

  由人社部门(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和经办银行共同负责,做好贷后跟踪回访和记录,密切关注创业担保贷款的服务质量,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保证资金的顺利回收。贷后跟踪方式。包括贷后现场检查、电话回访检查、借助第三方平台或数据核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贷款人是否正常经营)。贷后跟踪内容。包括贷款资金用途、贷款人生产经营情况、贷款效用等。贷后跟踪回访检查每年进行电话回访、每年借助第三方平台或数据核实。贷后跟踪检查处理。贷后跟踪中发现贷款人存在风险事项的,要及时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若发现贷款资金用途与合同约定用途不符,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贷款人承担违约责任,若发现贷款人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获取贷款的,应提前要求归还贷款金额和贴息,并要求贷款人承担法律责任;若发现贷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或家庭情况发生足以影响其还款能力的重大变化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降低贷款风险。

  八、档案材料管理

  由旗人社部门负责档案材料管理,入档材料要填写完整、材料齐全、各部门签署意见后方可归档,档案管理员需认真、谨慎,根据材料清单内容按照顺序归档。档案要采取一户一案,按放款顺序统一编号,档案打印粘贴代码、编号、按日期归档排放,保证档案齐全、整洁、规范、不丢失、不损毁。要实施贷款档案查借阅制度,建立《档案查借阅登记本》,对每次查借阅情况进行登记,并详细记录时间、查借阅人、查借阅原因等。档案保管期限执行国家同类档案有关规定。

  九、规范财务制度

  由旗人社部门负责规范创业担保贷款财务管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财务管理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要设置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按照会计凭证填制会计账本。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原始凭证不得使用复印件)。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如下条件:凭证日期、编号、摘要、会计科目、金额、原始凭证。凭证需按照年度编制年度财务报表。会计人员要 根据具体情况适时核对银行账及往来账目,加强对担保金账户及专项贴息资金账户管理,对担保金划扣、专项贴息资金收支以及贷款回收等情况进行实时记录管理。

  十、按时实名录入

  由旗人社部门负责实名录入工作,贷款发放、回收之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劳动就业子系统》创业担保贷款实名制模块发放、回收录入,不得漏录、瞒录,实现与当月报表数据相一致,信息共享。

  十一、准确认真统计

  由旗人社部门负责按月汇总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回收等情况,认真核对汇总,确保贷款数据上报真实、准确、及时。不得错报、瞒报、虚报、误报、漏报,确保数据真实性。

  十二、工作要求

  一是健全和完善配套制度。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配合协作,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各司其职,各担其责,协同推进。定期不定期组织各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沟通与信息共享,及时协商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构建平稳有序,高效顺畅的工作机制。严格贷前审核,强化贷中服务,加强贷后管理,不断提高贷款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是强化服务意识。要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深化推进优化服务改革,健全服务体系,提升信息化水平,推进基层便民服务,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要着力探索积累经验,每年要总结并报告落实情况,综合运用各种媒介、方式、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对优秀创业和个人,树立典型,形成示范案例,以点带面、梯次推进。

  四是强化工作责任。认真做好贷款发放各环节审核工作,若存在以虚报、隐瞒、欺骗、滞留、截留的情况,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乱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1.扎赉特旗创业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

  2.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交申报材料6项清单

  3.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交材料11项清单

  附件1          扎赉特旗创业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浩  旗委常委、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副旗长

  副组长:白连生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毕占国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庄宪君  旗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金融办主任

  王双连  旗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凤石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金天亮  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主任

  陈曙光  旗纪委监委第五监察组负责人

  赵  群  中国人民银行扎赉特旗支行行长

  常  宝  旗信用联社主任

  乔立东  旗邮储银行行长

  刘建昌  旗司法局公证处主任

  白智峰  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晓龙  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贷审会成员单位召开会议,研究创业担保贷款实施方案,审议审批确定贷款符合人员,协调财政部门落实贴息资金;组织协调财政、纪检、人社、经办银行等部门实地入户调查,主任由金天亮担任,联系电话:0482—6718041。

  附件2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交申报材料6项清单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

  2.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退役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复印件;

  3.印业执照复印件;

  4.《兴安盟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5.借款人及配偶征信合格证明;

  6.担保人或抵押物信息。

  附件3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交材料11项清单

  1.小微企业贷款申请(详细说明贷款用途企业经营情况);

  2.企业法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人及公司征信合格证明;

  5.《兴安盟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6.企业用工备案花名册;

  7.企业职工工资表;

  8.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9.财务报表(上年决算报表和上个月报表);

  10.公司章程(包括股东贷款决议);

  11.抵押物及抵押人信息

     政策解读:扎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扎赉特旗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政策解读 (zltq.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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