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首页 > 通知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来源:住建局 作者:扎赉特旗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8日 21:12
分享
下载本页 打印

  

  沙巴尔图嘎查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11座污水处理站221.5公里污水管网新建项目(胡尔勒站)需要,拟征收扎赉特旗胡尔勒沙巴尔图嘎查0.0813公顷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位置

  范围:东至其他草地;南至水泥路;西至其他草地;北至其他草地

  位置:胡尔勒镇沙巴尔图嘎查境内

  二、土地现状、面积

  拟征收土地权属单位为胡尔勒沙巴尔图嘎查,地类为草地,面积为0.0813顷,征收范围无青苗及地上地上附着物

  三、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项规定,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类建设运动因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11座污水处理站221.5公里污水管网新建项目(胡尔勒站)建设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收农用地补偿标准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发布的现行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内政办发〔202392号)涉及一个征地区片地价片区其中,1.2195亩草地补偿标准1.6856万/亩征收范围内无青苗和地上附着物。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拟征收土地为村集体所有,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和劳动力,不涉及社保安置农牧业人口

  、其他事项

  你村和有关农牧民对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工作持有异议者,可到胡尔勒镇人民政府或征地小组质询,在公告期满30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胡尔勒镇人民政府或征地小组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告知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青苗和抢建地上附属物,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扎赉特旗人民政府

  202448

主办单位:扎赉特旗人民政府 蒙ICP备05002757号-4
蒙公网安备 15222302000112号 网站标识码:1522230001
联系电话:0482-6736915(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邮箱:zltqzf@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