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使用国有土地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使用土地预公告:
一、拟使用土地的位置、范围、地类、权属、面积。
位置:扎赉特旗巴彦高勒镇巴彦高勒村境内
范围:东至巴彦高勒镇原糠醛场;南至巴彦高勒镇原糠醛场;西至巴彦高勒镇原糠醛场;北至巴彦高勒镇原糠醛场
二、拟使用土地的目的
本次拟使用土地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11座污水处理站221.5公里污水管网新建项目-巴彦高勒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的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拟于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4月2日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本次现状调查工作由巴彦高勒镇人民政府负责,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配合。待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等工作完成后,由旗人民政府组织拟定该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使用土地所在乡镇范围内予以张贴,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4年3月19日起至 2024年4月2日止。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扎赉特旗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