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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旗清理整治乱开滥垦专项行动的公告

来源:扎赉特旗 作者:扎赉特旗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2日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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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保护,严厉打击违法开垦林地、草原、湿地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开展清理整治乱开滥垦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全面清查

  由各苏木乡镇(场)、国有林场、驻旗各单位自行组织,采取实地调查、内业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2010年土地排查清理后新增耕地开展全面排查,逐地块查清开垦单位或人员、时间、面积、原因,并逐一明确整治的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推进整改责任人,形成清理整治乱开滥垦台账和档案资料。

  二、限期整治

  由旗自然资源局负责,将第二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成果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新增耕地图层及卫片比对结果,提供给各苏木乡镇(场)、国有林场、驻旗各单位,由各苏木乡镇(场)、国有林场、驻旗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与2010年土地排查清理结果进行核实,根据自查和比对核实结果进行限期整治,对无审批手续的新增耕地,依法责令开垦单位或个人自行拖除并恢复植被,如有无法查实开垦单位或人员的乱开滥垦地块,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拖除并恢复植被,同时留存好公证、影像等资料。上述整治工作于2020年7月31日前完成。

  三、旗级核查

  2020年8月10日开始,由旗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会同旗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农牧和科技局等部门,组成全旗清理整治乱开滥垦专项行动联合核查组,对各地清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逐小班逐地块内业核查和实地抽查,对乱开滥垦林地、草原、湿地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如不能在2020年7月31日前自行完成拖除并恢复植被的,一律依法依规严查,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

  2020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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