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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赉特旗关于通过“绿色通道”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的公告

来源:扎赉特旗 作者:扎赉特旗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22日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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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经兴安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我旗部分事业单位计划通过“绿色通道”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88人,详见《扎赉特旗2020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学历条件

  2020年应届及往届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

  1.教育类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

  (2)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学历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并满足岗位专业条件。

  (3)教师资格证要求。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要求,2020年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等要求的,参加本次考试可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但必须在1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若1年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2.卫生类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和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其他类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

  (2)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0名的海外院校本科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三)户籍条件

  教育类引进人才应具有兴安盟户籍或高考时为兴安盟户籍,卫生及其他类引进人才应具有扎赉特旗户籍或高考时为扎赉特旗户籍。

  (四)年龄条件

  1.卫生类人才年龄要求详见《计划表》;

  2.教育及其他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和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及以上人员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并取得学士学位人员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盟内在编人员;

  3.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或本科生(不含2020年应届毕业生);

  4.公务员考录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违纪记录人员;

  5.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和正在被立案调查人员;

  6.有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人员;

  7.在岗的“特岗教师”。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如因疫情等极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请与负责现场报名的相关部门电话联系,采取“一事一议”办法解决。

  2.报名时间:2020年6月28日至7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候。

  3.报名与资格初审工作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工作由旗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人才引进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现场报名地点如下:

  教育类设在扎赉特旗教育局一楼人事师资股,咨询电话0482-6129013,由教育局负责;卫生类设在扎赉特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三楼人事股,咨询电话0482-6063012,由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其他类设在扎赉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窗口,咨询电话0482-6718030,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负责。

  4.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携带材料:

  (1)自行下载并填写电子版《扎赉特旗2020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完成后打印一式二份, 并提供本人近期2寸蓝底彩色免冠照片4张;

  (2)居民二代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海外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发放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利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5)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一个岗位。应聘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工资发放表复印件(单位法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和与引进人才岗位工作经历相关的证明材料(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6)应聘具有扎赉特旗(兴安盟)户籍的岗位,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具有扎赉特旗(兴安盟)户籍或高考时为扎赉特旗(兴安盟)户籍,高考时为扎赉特旗(兴安盟)户籍提供证明材料。

  (7)2020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可凭所在院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参加资格审核。在公示确定上岗人员名单前,必须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学籍档案,否则取消引进聘用资格。

  (8)提交各项材料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时间,报名截止后提交材料均无效。

  5.资格初审时应聘人员应具备《计划表》(附件1)所要求的相关条件,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对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

  6.资格初审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本人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上签字承诺,保证递交的相关材料与人事(学籍)档案内容相一致,复印件与原件相一致,真实可信;

  (2)应聘人员在参加资格初审前,需将应聘所需材料编制目录,并将所需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在资格初审时递交工作人员,作为后续书面审查的依据;

  (3)应聘人员未按要求编制目录、装订成册,造成材料丢失或递交材料不齐全、不完整,影响书面审查结果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通过书面审查方式进行,由旗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书面审查组,根据引进条件和要求,对应聘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逐项内容进行审查。

  2.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名单在扎赉特旗政府网(http://www.zltq.gov.cn/)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放《评估通知单》。

  (三)评估

  由旗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制定评估方案,组建“引进人才专家评估组”进行评估。

  教育、卫生类评估工作,由旗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评估方案、组建专家组分类进行评估。其他类评估工作,由分管人社系统旗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牵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制定评估方案、组建专家组进行评估。

  评估方式、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在扎赉特旗政府网另行公布。引进人才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参加现场评估的视为自动弃权。引进人才计划内末位评估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的,由评估组启用备用命题,当场组织总成绩并列人员进行再次评估后,确定名次。

  评估公示后,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旗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递交人事(学籍)档案。

  (四)体检

  1.体检工作分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两部分,在指定医院进行。教育、卫生类由其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他类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1号)及修订标准执行。

  2.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所空岗位在该职位参加评估人员范围内按照评估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程序进行递补。

  (五)考察

  1.考察工作由引进人才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引进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经历、遵纪守法、个人征信、廉洁自律以及是否有回避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2.兴安盟外拟引进人员提供现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兴安盟内拟引进人员统一由旗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当地公安机关函询。

  3.考察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岗位在该职位参加评估人员范围内按照评估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程序进行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拟引进人员信息在扎赉特旗人民政府网和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相关部门办理聘用、列编注册手续;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引进,所空岗位在该职位参加评估人员范围内按照评估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程序进行递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问题查清楚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3.按照有关规定,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所有拟引进人才应按聘用通知要求的时间报到上岗,否则取消其引进资格。

  5.最低服务期5年(含试用期1年),服务期限内可以在本旗内调动工作岗位,但不能调出旗外。

  6.教育类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必须在1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若1年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四、有关要求

  (一)应聘者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进人才工作全过程,在引进人才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如发现应聘者与引进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扰乱正常引进人才工作秩序,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应聘人员在引进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联络而影响资格审查、评估、体检、考察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本次人才引进过程的各项通知、公告均通过扎赉特旗政府网(http://www.zltq.gov.cn/)发布,应聘人员随时查询。

  (四)应聘人员要服从扎赉特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最新要求。

  (五)本方案由旗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决定。

  附件1:扎赉特旗2020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计划表.xls

   附件2:扎赉特旗2020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1).xls

 

 中共扎赉特旗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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