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运管〔2018〕33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内河湖〔2019〕18号)要求,我旗完成嫩江内蒙古段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现将成果公告如下:
一、河流级别:嫩江内蒙古段是最高层级河长为自治区级领导的河流。
二、编制单位:本次划定方案由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编制。
三、任务缘由: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内河湖〔2019〕18号)要求。
四、划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有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和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五、划定成果:按照划定依据,嫩江内蒙古兴安盟扎赉特旗段管理范围边界线全长为63.73km。
扎赉特旗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