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注销公示
扎卫健备2024075号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要求,现将拟注销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以公布之日算起。公示期内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与事实不符的内容,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委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监督电话:0482-6120421 邮箱:3178893@qq.com
医疗机构名称 | 登记号 | 法 人 | 地 址 |
刘波中医内科诊所 | PDY00488915222317D2182 | 刘波 | 扎赉特旗达人居二期05号门市09号 |
2024年0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