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33

来源:兴安盟生态环境局扎赉特旗分局 时间:2022-11-08 10:04:59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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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扎赉特旗魏佳米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5万吨大米加工项目的批复

扎环审字[2022]033

扎赉特旗魏佳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扎赉特旗魏佳米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5万吨大米加工项目的批复》的请示收悉批复如下:

一、扎赉特旗魏佳米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5万吨大米加工项目建设地点:扎赉特旗好力保乡水田村根窝卜屯项目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232026.790秒,北纬:464356.450厂区占地面积12000m2,建设内容: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购置并安装原粮震动清理筛、去石机、百米分级筛、抛光机、立式沙滚米机、立式铁棍米机、等生产设备及脉冲式布袋除尘器等环保设备,进行大米加工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加工1.5万吨大米建设单位扎赉特旗魏佳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周围无重要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需特殊保护的地区,不涉及文物、遗址等问题,选址基本合理,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中所列的环境保护措施执行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执行并达标排放污染物。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加工粉尘拟设置2台脉冲除尘器对加工粉尘进行处理,处理后经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

四、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经沉淀消解后由污水车定期清理

五、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企业须加强内部管理,合理选择机械设备,从声源上控制噪声级别设置减噪隔振消声措施对各种振动机械采用减振基础,厂界噪声值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六、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集中收集后外售给肥料厂做肥料原料使用。除尘器粉尘存放到指定地点。

七、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完善落实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

八、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的联系,扎赉特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九、项目竣工后,要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自主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并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http://114.251.10.205网站上备案。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扎赉特旗分局  

202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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