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变更

来源:扎赉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2-07-20 17:31:00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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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自然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事项简述:《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补足差额。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据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第四十五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 

 办理地点:内蒙古兴安盟扎赉特旗音德尔镇源龙路北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17号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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