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音频】《关于加快解决企业用地“登记难”问题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3-03-07 11:21:22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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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兴安盟行政公署工作部署,近日,扎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快解决企业用地“登记难” 问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规定了哪些内容?一起来看!

  一、《方案》起草的背景是什么?

  为了彻底解决企业因用地、规划、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全等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该《方案》。

  二、《方案》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方案》依据内蒙古自然资源厅《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区企业用地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内自然资字〔2022〕391号)和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解决企业用地“登记难”问题实施方案》(兴署办发〔2022〕68号)。

  三、《方案》适用的范围及条件是什么?

  1.项目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

  2.项目已建成,土地、房屋权属无争议;

  3.申请人在不动产登记前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费用;

  4.项目安全生产、环境污染、消防、建筑质量符合相关规定;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方案》都有哪些具体内容?

  本《方案》明确提出要本着尊重历史和“缺什么补什么、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采取“以函代证”“证缴分离”“委托代办”“容缺受理”等措施,加快推进企业用地的不动产登记工作进度,力争在2023年底前,实现企业用地不动产登记发证“应办尽办”。

  对符合使用范围和条件的企业用地项目,旗遗留办根据建立的台账进行分析研判,梳理问题原因,分批次、分类型审核批转至涉及的各职能部门并行办理并加快补办手续。对短时间难以办理手续的项目,报经旗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职能部门按照“以函代证”方式出具核实意见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先行办理不动产登记。

  五、存在房屋、土地信息不一致的情况该如何办理?

  1.不动产房屋、土地用途与原审批用途不一致的,依法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按当时市场评估价补缴差价后,办理不动产登记。

  2.因原分散登记的房屋、土地信息不一致,项目跨宗地建设影响不动产登记的,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改变已登记的不动产用途。

  六、存在不动产涉及抵押、查封等问题应该如何办理?

  因法院查封影响不动产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被查封或者预查封的,申请人与被查封人一致的,不影响办理首次登记,并在不动产登记薄注明查封状况。抵押期间,可以转让抵押财产,按照当事人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七、存在申请主体不清或缺失的情况该如何办理?

  1.因企业灭失影响不动产登记的,有承继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其作为申请主体办理;没有可以由旗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或组织代为申请办理。

  2.对权利主体不清晰或登记申请主体与相关材料不相符的不动产,由发生时的企业主管部门权利主体认定;权利主体存在争议的,由旗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

  八、存在司法或拍卖公司处置划拨土地上的企业用地的情况该如何办理?

  经司法或拍卖公司处置的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上企业用地,未办理转移登记的,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可继续按划拨登记,不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由竞买人缴清费用后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政策原文扎赉特旗人民政府-扎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解决企业用地“登记难” 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zltq.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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