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扎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扎赉特旗森林草原禁牧禁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1152200/2021-00008 发文字号:扎政办字〔2021〕21号
发文机构:政府办 信息分类:4549635
概述:扎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扎赉特旗森林草原禁牧禁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1-04-13 有效性:1

扎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扎赉特旗森林草原禁牧禁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1-04-13 17:41:45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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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种畜繁育中心、党群服务中心,旗直有关部门:
  
  《扎赉特旗森林草原禁牧禁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旗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4月7日
  
  扎赉特旗森林草原禁牧禁垦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大森林草原保护力度,巩固提高建设成果,切实改善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自治区、兴安盟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科学发展,突出林草资源建设和保护并重,转变发展方式,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坚持“堵疏”结合、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生态安全,全面做好森林草原禁牧禁垦工作,促进森林草原生态恢复和永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发展,生态优先原则;
  (二)坚持建管并重,巩固提升原则;
  (三)坚持依法保护,严格执法原则;
  (四)坚持统筹协调,通力合作原则。
  三、任务要求
  (一)草原禁牧范围和时间
  1.禁牧区域:努文木仁乡、巴彦高勒镇、好力保镇、图牧吉镇、巴彦扎拉嘎乡、新林镇、音德尔镇(草畜平衡区除外)、自治区监狱管理局东部分局、跃进马场、图牧吉戒毒所、巴达尔胡农场、八一牧场确定为禁牧区域。禁牧区域实行全年禁牧,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20日可以遛茬。
  2.草畜平衡区域:宝力根花苏木,胡尔勒镇,阿拉达尔吐苏木,巴达尔胡镇,巴彦乌兰苏木,阿尔本格勒镇,种畜场,索伦牧场,音德尔镇阿拉坦花嘎查、巴彦扎拉嘎嘎查、其格吐嘎查、玛尔吐嘎查、白音花嘎查、查干嘎查、鲜光嘎查、全吉嘎查、兴华嘎查、前进嘎查、新立嘎查、红旗嘎查、茂力格尔嘎查暂确定为草畜平衡区,实施以草定畜。草畜平衡区域实行每年4月20日至6月30日为牧草生长脆弱期,实施全面禁牧;7月1日至9月30日按照草畜平衡合同放牧牲畜;10月1日至次年4月20日可以遛茬。
  主要公路和干道视野范围内实行全年禁牧。各地养畜户不许异地放牧,禁止扎赉特旗区域外的畜群在境内放牧,否则按违反禁牧政策处理,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单位或个人可依法实施诉讼维权。
  (二)森林禁牧范围和时间。林地、林业施业区实施全年禁牧。
  (三)保护区禁牧范围和时间。图牧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蒙古扎赉特绰尔托欣河国家湿地公园、内蒙古神山国家森林公园实施全年禁牧。
  (四)禁垦范围。在全旗行政区域范围内,禁止滥开荒、未批先建、非法圈占林地草原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阶段(4月1日—4月20日)。健全宣传工作机制,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方法,扎实开展禁牧禁垦宣传。
  (二)实施阶段(4月20日—10月1日)。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以人为本,坚持教育、监管、处罚相结合原则,积极开展禁牧禁垦巡检督查和执法,并记录督查相关数据。
  (三)验收阶段(10月1日—11月15日)。各禁牧主体责任单位上报年度总结,旗禁牧工作巡检督导组结合督查工作及案件处理情况,按时整理初步考核意见并上报旗委考核部门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禁牧禁垦工作主体分别是各苏木乡镇(场)、旗林草局所属各林场和驻旗各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禁牧禁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精心部署,制定禁牧工作方案,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分别成立乡、村、屯相应组织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层层落实责任人,逐级签订责任状。突出重点区域,实行点面结合,夯实禁牧禁垦工作的组织基础。
  (二)严肃执法监督。旗林草部门是落实禁牧禁垦工作的监督主体,要依法负责监督管理,旗森林公安局、水利和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要依法查处违规放牧和非法开垦行为。旗政府成立全旗森林草原禁牧禁垦巡检督导组,对各地禁牧禁垦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制度健全、工作开展等情况开展巡检督导。同时,本着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全面开展禁牧禁垦工作联合执法检查,加大依法打击力度,严厉查处非法破坏森林草原行为。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队伍建设,对于玩忽职守、不秉公执法、不依法依规履行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纪从严处理,确保巡检督导成效到位、执法严格。
  (三)深入广泛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牌等方式,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深入乡镇、村屯,大力宣传禁牧禁垦意义、区域划分、政策措施、放牧危害等内容,特别要强化禁牧禁垦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加强舍饲科学养畜和破坏森林草原案件正反典型宣传,公布旗乡两级举报电话,调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营造浓厚氛围,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促进禁牧禁垦工作和谐有序开展。
  (四)夯实基础保障。各地各监管部门要在人员、车辆、经费等方面给予禁牧禁垦工作全力保障。各地、旗林草部门要加大林地保护设施建设投入,对距离群众生产生活区较近的天然林、重点区域绿化、经济林等新造林要进行围封,加强草原围栏保护与维修,组织引导养畜户抓住有效时机,大力开展秸秆转化和青贮、黄贮工作,确保禁牧期内饲草饲料充足。强化牲畜舍饲棚圈修缮,保证冬季有暖棚、夏季有凉棚,平时有充足的活动场所。引进单位产出高、适合舍饲牲畜品种,实现少饲养多收入目标。做好疫病防治工作,为推进禁牧舍饲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五)健全考核机制。各地要建立健全禁牧禁垦工作制度,确保将本地区禁牧禁垦监管责任压实到嘎查村、自然屯,监管责任落实在具体区域和具体人员。旗督导组及执法监管部门要将每次巡检督导情况详实记录,包括各地禁牧禁垦软硬件建设、牲畜放牧群次数量、林木受害株树、草原破坏面积、发案率等方面数据,严格落实通报制度,将有关情况报旗委、政府,通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重要依据。
  
  
  扎赉特旗森林草原禁牧禁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田喜  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副组长:陈庆华  旗政府副旗长
  成  员:李占生  旗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尹秀友  旗委办公室副主任
  杨铁柱  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雪山  旗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潘  博  旗财政局局长
  周恩和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喜武  旗司法局局长
  贾中双  旗融媒体中心主任
  王双连  旗人民法院副院长
  于  义  旗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杨  雁  旗公安局副局长
  李金龙  旗森林公安局局长
  李利国  旗水利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各苏木乡镇行政正职、旗种畜繁育中心主要负责人
  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林草局,办公室主任由李雪山兼任,联系电话:6601001。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全旗禁牧工作巡检督导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雪山  旗林草局局长
  副组长:白志华  旗委办督查组负责人
  唐  炜  旗政府办督查组组员
  李金龙  旗森林公安局局长
  李利国  旗水利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  员:杨宪波  旗森林公安局副局长
  夏恩鹏  旗水利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
  刘  涛  旗林草局草原监督管理股股长
  马春雨  旗林草局森林资源管理股股长
  翟忠鹏  旗林草局林业工作站站长
  贾晓军  旗林草局草原工作站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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