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赉特旗工业和信息化局

来源:扎赉特旗工业和信息化局 时间:2024-03-19 15:29:57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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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兴安盟关于工业、信息化发展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扎赉特旗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

  (二)监测分析扎赉特旗工业、信息产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工业运行中生产要素综合协调,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三)负责提出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自治区和兴安盟、扎赉特旗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根据规定权限审核、报送属于行业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项目核准、备案。负责指导协调工业园区工作投资、运行、布局规划工作。

  (四)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提出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建议。负责工业领域的行业管理。依法履行扎赉特旗盐业主管机构的行业管理职责。督促指导全旗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指导工业绿色发展。拟订工业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及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工业节能监察工作。

  (六)负责工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创新体系建设,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用相结合。指导工业行业的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

  (七)组织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工作,研究拟订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指导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等消费品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提出政策建议。贯彻落实国家军民结合发展规划,促进军民结合产业发展。

  (八)负责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进工业互联网、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负责工业控制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指导通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九)负责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工业经济发展的指导、综合协调和服务。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工业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十)与扎赉特旗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职责分工。扎赉特旗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指导协调通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扎赉特旗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旗信息化推进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兴安盟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旗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工作的开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三)研究提出促进市场体系建设的措施办法,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全旗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肉类等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依法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十五)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动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督促指导商贸服务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国家、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对外贸易相关商品、技术进出口计划的管理。执行国家、自治区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和加工贸易管理办法。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配合商务部、区、盟授权的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工作。

  (十七)执行国家、自治区、兴安盟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落实国家、自治区、兴安盟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负责全旗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管理党政机关境内举办展会活动。

  (十八)根据授权代表扎赉特旗政府同外国进行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处理国别(地区)地方间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配合联系外国驻华官方商务机构、外商驻自治区、兴安盟代表机构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处。

  (十九)落实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并协助上级商务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协调指导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参与上级商务部门涉及扎赉特旗的经贸谈判。

  (二十)负责扎赉特旗对外经济合作工作,加强与俄罗斯、蒙古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执行国家、自治区、兴安盟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外派劳务、境外资源合作、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承担兴安盟对外援助工作职责和国家对外援助项目。

  (二十一)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利用外商投资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负责外商投资促进相关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的有关工作。

  (二十二)管理我旗口岸工作。负责“一带一路”建设和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推进工作中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口岸合作事宜。组织实施口岸领域国际合作交流、联合检查相关事宜。牵头推进我旗向北开放、创新与俄蒙合作机制的相关工作。

  (二十三)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议组织、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制度建设工作。负责起草局内重要的综合性文稿。负责机关财务、人事、普法、信访及后勤服务工作。

  承办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的党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纪检监察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妇委会、青工委工作。

  (二)经济运行和中小企业股

  承担全旗工业运行日常监测和分析工作,发布预测预警信息,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承担工业运行中的煤电油运综合协调。落实全旗发电企业年度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推进电力市场计划的实施。协调解决电力市场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工业电力需求侧管理。

  负责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工业经济宏观指导、综合协调服务和政策落实。指导创业创新基地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组织全旗中小企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培训合作。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和担保服务与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工业园区工作。

  (三)投资规划股

  组织拟订扎赉特旗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自治区、兴安盟和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报送属于自治区、兴安盟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项目。核准、备案扎赉特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改造项目。负责产业政策综合协调工作。

  (四)装备消费品与节能综合利用股

  承担装备制造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装备工业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依托国家、自治区、兴安盟和扎赉特旗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智能制造发展,推进技术装备的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负责军民结合推进综合协调工作。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等消费品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服务型制造和工业设计相关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创新体系建设。指导行业质量、标准化、知识产权、品牌建设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承担电子制造业管理工作,负责电子制造业运行分析。

  承担化工、冶金、建材等的行业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组织实施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技术规范、标准和原材料工业准入制度。负责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和自愿型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工业绿色发展重大示范项目以及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开展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推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指导推进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和产业发展。

  (五)盐业管理与民爆股

  负责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管理全旗盐业工作。按照自治区食盐主管机构要求,对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进行审核。按照兴安盟的规定,加强工业盐管理,严格防止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确保食盐安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并报同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配合自治区、盟盐业主管部门做好食盐储备工作。负责全旗民爆行业生产、销售环节管理工作。督促指导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推进民爆行业的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工作。

  (六)信息化股

  拟订工业信息化规划。承担工业领域的信息化及信息安全。指导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应用。推进工业互联网、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组织实施工业领域信息化建设项目。协调全旗通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机关门户网站、电子政务和信息化管理。

  (七)电子商务股

  拟订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制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建立健全网络零售统计和评价体系。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负责商务大数据的集成和信息发布。

  (八)市场体系流通发展和商贸服务业股。拟订内贸流通发展的政策并推动实施。组织实施内贸流通促进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工作。指导商务领域的再生资源回收和节能减排工作。推动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依法对拍卖、商业特许经营等进行管理。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全盟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管理党政机关境内举办展会活动。负责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牵头落实促进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提出商业网点的规划建议。加强农畜产品流通、冷链物流等基础建设,促进产销衔接和农超对接。监督管理汽车流通行业。

  (九)市场运行消费促进和市场秩序股。拟订市场运行调控和消费促进方面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旗市场运行监测和内贸统计工作。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肉类等重要商品储备管理。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成品油的流通管理及行业协调工作。组织拟订促进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推进商务领域诚信建设,促进信用销售,推动商务领域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商务领域行政执法。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协助上级商务部门做好直销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商贸服务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受理、审核、实地踏查、验收需转报自治区商务厅的行政许可事项。制定转报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和流程。受理转报行政许可事项相关业务的咨询等。

  (十)对外贸易股。牵头贯彻落实促进外贸发展的政策措施。执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和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年度计划。执行国家机电产品(含国际招标)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加工贸易管理等政策和有关目录,牵头推动全旗外贸新业态发展工作。配合自治区商务厅开展与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的工作。推动落实自治区服务贸易、技术贸易、服务外包政策的实施。

  (十一)对外投资和国外经济合作管理股。依法管理、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境外资源合作及统计工作。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对外经贸谈判和磋商,组织指导协调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的相关工作。承担自治区对外援助工作职责和国家对外援助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企业对外援助资质的初审和上报。协调口岸相关工作。

  (十二)安全生产股

  负责分管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指导与服务工作。

 

  办公地址:党政机关大楼1015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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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 李长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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