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扎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行为规范的通知
索引号:01152200/2021-00037 发文字号:扎政办字〔2019〕105号
发文机构:政府办 信息分类:4549635
概述:扎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行为规范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9-12-03 有效性:1

扎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行为规范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9-12-03 16:37:41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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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扎政办字〔2019〕105号

  扎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加强政府采购行为规范的通知

  各苏木人民政府,种畜场社区办,旗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意见》(内政发[2015]113号)等规定,现将加强政府采购行为规范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具体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全旗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实施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必须先办理采购手续、再实施采购业务活动,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二、对于个别单位故意推迟申报采购计划,以求改变招标方式的;对化整为零,逃避政府采购的;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项目,单位自行采购的(其中重点为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家具、大规模印刷等);对造成既成采购事实,没有办理手续的规的行为,不予补办采购手续,支付时没有采购办出具的采购合同备案函,将不予支付采购费用。对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擅自采购、化整为零等手段规避政府采购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及时通过“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合同登记备案。进行网上合同备案时,采购人应认真核对合同内容,确保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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