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扎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01152200/2022-00215 发文字号:扎政办字〔2022〕11号
发文机构:扎赉特旗政府办 信息分类:4549630
概述:扎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  扎政办字〔2022〕11号      扎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做好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1〕108号)及《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做好住户调查大样的轮换工作的通知》(兴署办字〔2022〕2号)精神。
成文日期:2022-03-21 有效性:1

扎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

来源:扎赉特旗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2-03-21 15:43:02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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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扎政办字〔2022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驻旗各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1108号)及《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做好住户调查大样的轮换工作的通知》(兴署办字20222号)精神,按照住户调查制度设计要求,我旗将于2022年开展新一轮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样本轮换工作目标

  为住户调查抽选出符合精度设计要求、代表性好、能够稳定使用5年,最大程度兼顾国家、自治区、盟、旗各层级调查数据需求的样本,同时落实2022年12月开始调查的样本。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本次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将于2022年11月底前完成,12月正式启动新样本。                                    

  二、样本轮换工作意义

  住户调查数据是反映促进共同富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保障改善民生工作成效的基础性指标。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是防止样本老化、保证样本代表性的必然需要,是确保调查数据质量的重要举措。

  三、样本轮换组织实施

  住户大样本轮换工作由统计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党群服务中心,种畜繁育中心,驻旗各有关单位配合完成。调查小区落实、住宅名录表编制、住户样本抽选和落实由统计局负责。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党群服务中心,种畜繁育中心,驻旗各有关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抽样框信息核实工作、摸底调查等工作。

  四、样本轮换范围

  本次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范围为辖区内所有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党群服务中心,种畜繁育中心,驻旗各有关单位。本次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涉及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脱贫旗县农村牧区住户监测调查项目。

  五、工作进度安排

  2022年3月底前,对国家统计局下发的基于“七人普”资料形成样本轮换抽样框基础资料进行核实更新。

  2022年6月底前,参加上级组织的工作布置暨业务培训会议;做好本级工作布置和业务培训工作,同时做好人力物力保障和宣传动员等各项准备工作;配合国家统计局完成调查小区样本的抽选工作。

  2022年8月底前,完成现场抽样各项工作,包括落实抽中调查小区、编制住宅名录表、开展摸底调查、抽选住户样本等。

  2022年11月底前,完成调查户落实和开户调查工作,组织指导调查户完成至少一个月的试记账。

  2022年12月,新样本正式启动运行。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实施。各辖区、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样本轮换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好全样本轮换工作。直相关部门要做好宣传、经费保障、物调配等相关工作。要充分认识样本轮换工作的重要性,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做好人员调配,努力满足调查用车、设备等物资需求及相应经费保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

  (二)依法依规,严格质量控制。苏木乡镇(场)社区要严格执行大样本轮换抽样方案及其实施细则,确保各环节工作依法依规、科学规范,各级领导要加强全过程质量监督,坚决防范弄虚作假,务必抓好调查小区和调查样本的抽样框核实、样本的抽选、摸底和落实等关键环节工作。

  (三)灵活多样,加强宣传引导。苏木乡社区要充分利用传统和新型媒体大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宣传工作,扩大社会各界对住户调查的知晓度,增强调查人员和调查对象的法治意识,提高调查对象参与国家统计调查的责任感和自豪感,增强调查对象的积极性和配合度。

  (四)制定预案,统筹疫情防控。面对复杂多变的新冠肺炎疫情形势,苏木乡镇(场)、社区有关部门要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大样本轮换工作,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开展调查工作。要切实把调查人员和调查对象的人身安全放在首位,开展现场抽样调查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要坚持底线思维,针对可能出现的疫情风险提前制定工作预案。要密切关注本地区疫情动态,遇有重大情况及时向上级统计调查机构请示报告。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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