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扎赉特旗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深化“多规合一”改革,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促进城乡高质量发展,按照《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要求,扎赉特旗中心城区已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方法》等有关规定,《扎赉特旗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草案)已编制完成,并通过部门审查。按照法定程序,现对该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征求公众意见。
一、 公示时间:30天(2026年10月13日至11月14日),共计30日。
二、 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社会各界可通过信件邮寄、电话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建议。(请在邮件名称或信封上标注“扎赉特旗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意见建议”字样)。
1、 电子邮箱:562707934@qq.com邮寄地址:扎赉特旗自然资源局,邮政编码:137600联系电话13948207688(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注:本次为成果草案公示版,所有数据和内容以最终批复为准,热忱期待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示
附件:
一、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根据《兴安盟扎赉特旗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确定,即调整后的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面积2487.33公顷,此范围包含周边的团结村、化工加油气站、中心林场、垃圾填埋场、神山66kv变电站、殡仪馆、雨森农牧业公司等。

二、 规划成果
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件、规划说明、规划数据库、规划表格、附件材料。规划图件包括图集和图则。
三、 功能定位
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核心功能定位,规划将音德尔镇定位为扎赉特旗政治、经济、文化和旅游集散中心,是以生态居住为主导功能,重点发展购物休闲,体育运动,科研教育,商务办公为一体的复合生态宜居城。
四、 空间布局
落实上位规划的空间结构,确定中心城区的空间结构为“一心双轴多片区”。

一心:综合服务核心。是指以木华黎广场为中心,在现有行政中心建设的基础上,丰富功能形成城市核心。承担城市公共服务、文化展示、商务商贸、形象门户等功能。
双轴:主要城市发展轴和次要城市发展轴。
主要城市发展轴线——沿南北向的音德尔路形成城市发展主轴,串联城区和园区,是城市发展的主要脉络。
次要城市发展轴线——沿东西向的神山街和京加线形成塑造城市发展的次轴,串联新城和老城,布局商务办公、文化娱乐、体育休闲、生态公园等功能。
多片区:是指形成6个具有居住、行政、商业、产业等功能的城市片区,以G111复线为界,以北为中心老城区、西山片区、北部片区、南部片区,以南为物流集中区和产业集中区。
五、 道路交通
1. 路网结构
本次规划路网依据上位规划确定的路网结构,结合用地布局对中心城区路网进行了细化和优化。形成了等级分明、结构合理、协调衔接的主干道、次干道、支路三级路网系统。
规划“四横四纵”的路网结构,形成中心城区总体支撑。
“四横”为:红联街、北山街、神山街、山东街;
“四纵”为:绰尔南路、团结北路、音德尔南路、通海路。
2. 道路断面
规划主干道道路红线宽度为36-60米,采用双向4车道或者6车道的断面形式,设计车速不低于50公里/小时。
次干道红线宽度24-30米,采用双向4车道的断面形式。
根据道路建设现状,支路的红线宽度控制在12-20米,采用双向2车道的断面形式。老城保存原有空间肌理,设置7-9米巷道,步行通道兼顾消防通道作用。
3. 停车场
规划区内共规划社会停车场11处,面积为8.13公顷,可提供不少于2710个停车泊位。

六、 蓝绿空间
本次规划注重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的有机结合,形成“一廊一轴多点”的整体格局。
“一廊”即水岸生态绿廊,依托纵向穿越中心城区的绰尔河支流、阿敏河两条水系构筑南北向滨水生态廊道。作为中心城区核心的生态开敞空间体系,该绿廊承载区域生态涵养、空间通透与景观塑造功能,是支撑城市开敞空间格局的核心生态本底。
“一轴”为城市景观轴线,依托神山街、益民路道路空间构建东西向城市绿化景观廊道。该景观廊道以连续生态绿带为载体,串联城市门户景观、核心景观节点及周边生态功能空间,统筹衔接新城与老城景观体系,实现新旧城区景观风貌的有机融合与整体贯通。
“多点”为中心城区多级绿化景观节点体系,由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市民广场及郊野公园等共同组成。节点体系涵盖多兰湖公园、扎赉特旗森林公园等大型集中公园绿地,同时纳入零散街头绿地、附属块状绿地、居住组团绿地及宅旁绿地等多元小型绿地空间,形成层级丰富、分布均衡的绿地景观支点。

七、 开发建设管控
本次规划范围分为15个详规单元,其中包括:居住生活类单元4个、综合服务类单元3个、商业商务类单元1个、工业发展类单元1个、生态景观类单元2个、混合开发类单元1个、其他类型3个。
单元管控包括单元面积、单元类型、人口容量、规划规模、开发强度、底线约束、道路与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建、市政公用设施与城市安全设施、城市更新引导及城市设计引导。根据各单元的功能、环境和建设需求等,提出相应的管控要求,分为约束性和预期性。




按照建设用地所能容纳的建设量和人口聚集量,对土地开发做出合理的控制和引导,对环境容量的控制主要通过开发强度指标来实现,并且不同的城市开发强度控制体系和控制指标具有不同的特征。控制指标包括: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地率等。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地率是环境容量规划控制中的三项强制性指标。
1、 容积率
规划对容积率作以下通则性规定:
容积率≈0,主要指沿街规模较小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停车场等用地。
中低强度建设区,低层居住区、幼儿园、中小学校、公用设施营业网点、机关团体、医疗卫生、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等区域采取低强度建设模式,0<容积率≤0.8。
中等强度建设区,部分多层居住区、沿街带状商业及中大规划商业等区域采取中等强度开发模式,0.8<容积率≤1.4。
中高强度建设区,部分多层居住区采用中高强度开发模式,1.4<容积率≤1.8。
高强度建设区,部分多层居住区采用中高强度开发模式,1.8<容积率≤3.0。
工业用地的建筑系数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23)的有关要求,控制在0.8以上。
2、 建筑密度
规划对建筑密度作以下通则性规定:
建筑密度≈0,主要指沿街较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停车场等用地。
0%<建筑密度≤25%,主要指部分社区服务设施、大部分机关团体、中小学、个别商业用地、供水、供热、供电等用地。
25%<建筑密度≤30%,主要指部分多层居住用地、部分社区服务设施、少数机关团体、体育用地、医疗卫生、小部分商业用地、商务用地、消防站等用地。
30%<建筑密度<40%,主要指部分多层居住用地、个别商业用地等。
40%<建筑密度<50%,主要指沿街带状商业用地等。
工业用地的建筑系数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23)的有关要求,控制在30%以上。
3、 绿地率
规划对绿地率作以下通则性规定:
多层住宅用地绿地率不小于30%,棚户区改造绿地率不小于25%,幼儿园用地绿地率不小于30%,小学、中学用地绿地率不小于30%。
行政办公用地绿地率不小于10%;商务办公用地绿地率不小于15%,商业用地绿地率不小于15%;文化设施用地绿地率不小于20%;体育场馆用地绿地率不小于20%;医疗卫生用地绿地率不小于15%。
市政设施用地绿地率不小于10%。道路用地绿地率不得小于20%。
4、 建筑高度
规划对建筑高度作以下通则性规定:
建筑高度约为0,为沿街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停车场等用地。
低层建设区,0米<建筑高度≤12米,主要指公园绿地、幼儿园、广场、小学、个别棚户区改造用地、个别小型商业、部分行政办公、医疗卫生、公服及市政设施用地等。
低多层建设区,12米<建筑高度≤24米,主要指部分多层住宅、部分多层行政办公、沿街商业、商务用地、初中、体育用地等。
多层建设区,24米<建筑高度≤48米,主要为部分高档住宅小区。
高层建设区,48米<建筑高度≤70米,主要为部分高档住宅小区。
需要强调的是:考虑生产工艺的差异,工业建筑的高度应执行相关技术标准;文化娱乐、体育场馆建筑及市政设施根据各自使用功能决定建筑高度,故本次规划所列指标为建议指标,不作强制规定。
八、 规划兼容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国士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鼓励混合开发和空间复合利用,涉及混合开发与复合利用的地块,可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用地分类代码组合表达。同一宗土地混合两种以上用途的,可依据建筑面积占比或用地面积占比确定主用途,并依据主用途确定供应方式。功能用途相互干扰、环境要求相斥的用地不得混合。
用地混合应遵循“公益优先、保障安全、功能互利、环境相容”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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