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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图牧吉镇李建龙等6户信访人 反映保护区内林禁止林下种植申请补偿等问题的情况报告

来源:扎赉特旗图牧吉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9-09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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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图牧吉镇李建龙等6户信访人

反映保护区内林禁止林下种植申请补偿等问题的情况报告

旗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求,图牧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2021年12月起禁止林粮间作,图牧吉镇政府与承包户重新签订协议变更为允许林药和林草间作,2022年1月按照旗政府最新通知要求全面禁止林药林草间作。政策调整后李建龙等6户承包户通过依法诉讼维权,近一年多的时间里又多次进京上访反映诉求,信访形势和稳控压力极其严峻。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 基本情况
  • 信访人基本信息

共涉及信访人6人,李建龙,男,双兴嘎查村民,身份证号152223**********17王艳秋,女,双兴嘎查村民,身份证号152223**********26韩树新,男,双兴嘎查村民,身份证号152201**********39陈玉刚,男,双兴嘎查村民,身份证号152223**********50曲树君,男,双合嘎查村民,身份证号222304**********11王业伟,男,双合嘎查村民,身份证号152223**********32

(二)信访过程经过

李建龙等人承包的林粮间作地块位于图牧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截至2021年以前李建龙等承包户一直进行林粮间作。2021年末,因图牧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不允许实施林粮间种,图牧吉镇政府2021年12月17日和李建龙等人重新签订《林药、林草间作协议书》约定其可以实施林药林草种植,并按照亩数给予种植者补偿。2022年1月23日,旗政府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图牧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任务清单》的相关要求发布通告内蒙古图牧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不得改变林地用途,全面禁止间作农作物,包括粮食作物及牧草、中草药等农林副产品。

李建龙等人向图牧吉镇政府提交《补偿申请书》图牧吉镇政府作出答复,主要内容为:虽然2021年12月17日图牧吉镇政府与李建龙等人签订了《林药、林草间作协议书》依据2022年1月23日旗政府发布的通告,对图牧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林地间作农作物事宜进行了全面禁止性要求,图牧吉镇政府将此通告向李建龙等人予以送达,李建龙等人及时收到并知晓通告内容,图牧吉镇政府与李建龙等人签订的《林药、林草间作协议书》违反《关于内蒙古图牧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林地全面禁止间作农作物的通告》及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不能继续履行该公告发布后,李建龙等人也未实际耕种。截至目前,按照上级部门要求,保护区内仍执行禁止林粮间作和林药、林草间作政策要求。

2022年以来,李建龙等人通过司法诉讼程序向旗、盟、区三级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旗政府赔偿禁种的损失,被上诉人为扎赉特旗人民政府,扎赉特旗图牧吉镇人民政府为第三人,一审、二审均败诉。2025年7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行政判决书》(2025)内行终218号),驳回李建龙及等人的赔偿诉求,判决旗政府和镇政府对李建龙等人的赔偿请求不予支持。信访人不服,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6年2月27日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形成裁定书》(2025)最高法行申10102号,驳回再审申请。2026年4月12日,李建龙、陈玉刚和韩树新3人到北京走访,经陪访的镇政府工作人员耐心劝导没有到国家信访局和国务院办公厅走访,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2026年5月18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对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行政判决书》(2025)内行终218号)行政诉讼监督并受理,2026年8月18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作出《内蒙古自治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内检行监2026〕54号),不予支持。

李建龙等人提出国务院李强总理2024年4月6日签署的《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9号,第八条: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对开展重要生态环境要素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依法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开展生态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补偿。依据,如果考虑2022年发生的事情,不能依据此文件执行,在文件下发后的2024年、2025年、2026年能否执行并给予其补偿。

  • 信访人最新诉求

2026年8月24日,李建龙等6名信访人向镇政府提交补偿申请书,要求补偿2022年至2026年没有实际经营的损失,以流转承包费的形式每亩按照600元(参照政府流转圆山承包地的价格)的金额补偿5年,共计571.5万元,诉讼期间个人实际支出的费用18.5万元,总计59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一是补偿2022年至2026年(5年)对划入图牧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禁种管控造成的经济损失,按实际可耕种面积每亩每年600元标准予以补偿,6户共计1905亩,571.5万元(其中,李建龙630亩、189万元;韩树新150亩、45万元;王业伟495亩、148.5万元;陈玉刚280亩、84万元;王艳秋200亩、60万元;曲树君150亩、45万元)。二是补偿6人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共14.3万元、诉讼期间个人花费共4.2万元,两项合计为18.5万元。

同时图牧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正在开展三区调整为两区工作,李建龙等6户的承包林地如能够划入一般控制区,2027年即可开展林药、林草间作。若保护区政策调整不成或者调整后仍不允许开展林药、林草间作,诉求人又提出,因环境保护政策变更导致合同约定间作事项无法履行的实际情况,能否考虑从2027年开始对涉事林地予以有偿回收,以弥补其相关损失。

经统计,图牧吉镇位于图牧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的林地共涉及204户、35706.2亩(详见附件1);除李建龙等6人以外,前期通过诉讼、信访渠道提出补偿诉求的还有3人(刘忠、张大维、杜海龙)自2024年停止维权,涉及林地面积440亩(承包亩数和年限详见附件2)。若李建龙等人的诉求给予支持,其余承包户也将参照提出同样补偿诉求。

三、稳控情况

在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后,李建龙等人因对判决不满,多次到图牧吉镇政府、旗信访局反映补偿事宜。李建龙等人先后3次赴京到最高法、最高检走访申诉,并试图到国家信访局走访,图牧吉镇工作人员全程陪访,并成功劝返,没有造成信访问题。信访期间,旗级领导王战军、韩一强多次接待并解答相关政策,图牧吉镇也持续稳控。2026年初,旗政府发布全面取消林粮间作,可以开展林药、林草种植,再一次引起李建龙等人的强烈不满,对其解释保护区功能区调整后可以开展林药、林草的政策后,李建龙等人仍不认可,也在寻求通过不同途径反映赔偿问题。近日李建龙等6人扬言去全国人大、中政委、国家信访局进行走访,同时也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作为被告对象控告其不作为,并正在联系北京一家传媒公司和安徽铁勤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简称:安徽铁勤传媒)、“大江说”等媒体在国庆节前后重要时间节点进行视频曝光。诉求人群体扬言通过不法手段向政府施加压力,现恳请旗信访联席会对补偿问题予以研判并明确解决办法为盼。

附件:1.图牧吉国家级保护区内林地统计表

2.图牧吉保护区涉访林地统计表

3.《林药、林草间作协议书》(2021年12月6日)

4.《扎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内蒙古图牧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林地全面禁止间作农作物的通告》(2022年1月23日)

5.《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3)内2223行初5号

6.《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4)内22行终35号

7.《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2025)内行终218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5)最高法行申10102号

9.2026年8月18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内检行监2026〕54号)

10.国务院李强总理2024年4月6日签署的《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9号

扎赉特旗图牧吉镇人民政府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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