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扎赉特旗2026年新车销售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扎赉特旗工业和信息化局:
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兴安盟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兴安盟2026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兴市监办字〔2026〕55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机动车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情况和新车销售市场监管,扎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扎赉特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决定联合开展2026年度机动车销售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现将抽查工作方案印发,请依据本方案开展抽查检查工作。
扎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包**,联系电话:176****0001
扎赉特旗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潘**,联系电话:158****2200
附件:1、扎赉特旗2026年新车销售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2、扎赉特旗2026年新车销售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计划表
扎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扎赉特旗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6月9日
附件1:
扎赉特旗2026年度机动车销售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兴安盟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兴安盟2026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兴市监办字〔2026〕55号)文件要求,为加强机动车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情况和新车销售市场监管,扎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扎赉特旗工信局决定联合开展2026年度机动车销售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为切实开展好本次联合抽查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任务名称
本次任务名称按照统一规范的原则,制定为扎赉特旗2026年新车销售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
二、联合抽查检查事项
按照《兴安盟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兴市监办字﹝2020﹞236号)要求,根据检查主体相同、职能相近的原则结合联合部门在机动车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和新车销售市场监管的职能职责确定抽查事项。主要包括:
扎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的行政检查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扎赉特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汽车销售市场的监督检查。
三、抽查检查主体和比例
(一)抽查主体:本次抽查检查主体为全旗机动车销售企业。通过自治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信用风险分类模块推送企业信用分类等级名单中抽取。
(二)抽查比例:按照信用风险较高C类、信用风险高D类企业按照30%比例抽取;未评定风险等级、信用风险低A类、信用风险一般B类企业及个体按照5%的比例抽取。
四、职责分工
(一)录入年度计划任务。本次抽查由扎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一内蒙古)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任务、匹配监管执法人员,完成抽查检查并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
(二)健全完善“两库”建立。严格按照“监管对象相同、监管领域相近、监管职责关联”的原则,统筹各成员单位力量,协同推进建立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子库。同步规范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子库,根据工作需要从执法人员库中随机选派人员组建联合检查组,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细化工作分工,依规有序开展联合抽查检查工作,夯实联合监管工作基础。
(三)规范开展随机抽取。依托新车销售市场经营主体检查对象名录子库,在抽查任务抽取环节精准启用信用分类抽取功能模块,分类导入不同信用风险等级监管对象,科学设定差异化抽取比例,充分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开展精准抽查,持续提升信用占比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中的应用,切实提升抽查靶向性和监管精准度。
(四)检查结果录入和公示。对于抽查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检查主体部门职责,由各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做好后续监管衔接。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执法人员按照部门职能将检查结果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一内蒙古)进行公示。检查人员对检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五、工作阶段
本此“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自2026年6月1日至9月20日,分为三个阶段。
(一)随机抽取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由扎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起,联合扎赉特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抽查计划,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建立检查人员子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
(ニ)实地检查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
由扎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确定检查日程,组织开展实地检查。联合部门对同一被检查对象要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避免“运动式”执法和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干扰。除根据掌握的问题线索需要实施突击检查外,实地检查原则上应提前与被检查对象取得联系,一次性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以及需要准备的检查材料,并要求被检查単位相关人员到现场配合检查。实地核查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随机抽查检查表”,并要求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由机构盖章,提高抽查效率。
(三)结果公示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各部门在完成检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一内蒙古)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工作要求
(一)规范涉企检查。各部门严格落实国办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相关要求,坚决杜绝随意检查、重复检查,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减轻医疗机构负担,优化营商环境。
(二)严肃问题处置。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对抽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守工作纪律。严格落实涉企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规定。严禁逐利检查,严禁收受被检查单位馈赠、报酬及福利待遇,严禁参加其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严禁转嫁检查费用、强制指定中介服务。严禁干扰正常经营秩序,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陪同检查。
(四)压实工作责任。各部门切实履行主体监管职责,密切协同配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抽查工作。充分发挥专业监管优势,互通检查情况与核查结果,确保联合检查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附件2:
扎赉特旗2026年机动车销售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计划表
| 序号 |
联合抽查计划名称 |
联合抽查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 |
发起部门 |
参与部门 |
检查方式 |
抽取 时间 |
抽查比例或数量 |
检查时间 |
联合抽查事项 |
检查 重点 |
备注 |
|
| 发起部门抽查事项(即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参与部门抽查事项(即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 1 |
扎赉特旗2026年机动车销售企业联合检查 |
扎赉特旗2026年机动车销售企业检查 |
机动车销售企业 |
扎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扎赉特旗工业和信息化局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6月 |
C、D类企业30%;未评定风险等级、A类、B类企业及个体5% |
6月 |
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的行政检查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
《汽车管理销售办法》执法情况检查。 |
||


打印
蒙公网安备 152223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