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扎政告字〔45〕号
音德尔镇光明村: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扎赉特旗人民政府实施城镇规划2026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项目,拟征收扎赉特旗音德尔镇光明村4.1376公顷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位置
拟征收土地位于音德尔镇光明村境内。东至扎赉特旗殡葬服务中心办公区,西至李长鸿草地,南至音德尔镇红卫村路,北至音德尔镇光明村耕地。
二、土地现状、面积
拟征收权属单位为音德尔镇光明村,地类为耕地2.9382公顷、林地0.9831公顷、农村道路0.1717公顷、田坎0.0446公顷,征收土地范围内无青苗、地上附着物和农村村民住宅。
三、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三项规定,属于社会福利类建设活动,因满足群众安葬需求,缩短群众祭扫出行距离,完善公共服务配套用地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拟征收土地符合《兴安盟扎赉特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一203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收农用地补偿标准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内政办发〔2023〕92号),涉及1个征地区片地价片区(I)。耕地补偿标准为46.3980万元/公顷,林地补偿标准为46.3980万元/公顷,农村道路、田坎补偿标准为27.8388万元/公顷。
经征地工作人员现场调查确认,征地范围内无青苗、地上附着物,无农村村民住宅。
五、安置方式
该项目所征收土地全部为村集体所有,无具体承包人,所以不需安置农业人口和劳动力。
六、社会保障
经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牧民参保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7〕162号)规定,该项目征收土地不涉及社保安置农牧业人口。
七、其他事项
本次公告期为2026年7月9日-2026年8月8日。
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于公告期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具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你村和有关农牧民对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持有异议者,请于在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旗自然资源局或征地土地小组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扎赉特旗旗人民政府
202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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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公网安备 152223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