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合理使用,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提升规范化水平,我单位制定印发《扎赉特旗医疗保障基金规范化使用管理办法》。现将办法全文予以公开,方便查阅监督。
扎赉特旗医疗保障基金规范化使用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范化解医保基金使用风险,整治超限制用药、过度诊疗、重复收费、串换项目等突出问题,规范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行为,保障基金安全高效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聚焦超限制使用药品、过度诊疗、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重复收费、串换项目、虚假结算、挂床住院、诱导消费、违规报销等10类问题,强化全流程监管。
第二章 重点规范内容
第三条 严格规范诊疗行为:
(一)严禁超适应症、超剂量、超疗程用药;
(二)严禁无指征检查、重复检查、过度检查;
(三)严禁分解收费、重复收费、自立项目收费;
(四)严禁串换药品、串换诊疗项目、虚假上传数据。
第四条 严格规范住院管理:
(一)严禁挂床住院、虚假住院;
(二)严禁诱导住院、违规收治;
(三)严格出入院指征,规范病程记录、医嘱执行。
第五条 严格规范药品使用:
(一)严格执行医保目录、限制用药规定;
(二)优先使用集采中选药品、基本药物;
(三)严禁违规使用自费药品替代医保药品。
第三章 监管与责任
第六条 旗医保局建立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智能监控、投诉举报相结合的监管机制。
第七条 对发现问题实行台账管理、限期整改、回头看、闭环销号。
第八条 对违规机构依法依规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旗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如遇上级政策调整,请按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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