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线上采购工作,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提升规范化水平,我单位制定印发《扎赉特旗定点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线上采购管理办法》。现将办法全文予以公开,方便查阅监督。
扎赉特旗定点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线上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旗定点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行为,严格落实自治区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集中采购要求,杜绝线下采购、网外采购等问题,保障药品耗材供应规范、价格合理、质量安全,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旗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含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药品、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
第三条坚持平台集中采购为主、线下应急采购为辅,所有医保目录内药品、医用耗材必须在自治区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严禁网外采购、规避平台采购。
第二章采购范围与要求
第四条定点医疗机构全部药品、医用耗材必须通过自治区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做到应采尽采、全程留痕。
第五条严禁以下行为:
(一)未在自治区药采平台采购药品、耗材;
(二)规避平台、线下私下采购;
(三)超范围采购、无资质采购;
(四)不执行集采中选结果、不按规定比例使用中选产品。
第三章采购流程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建立药品耗材采购台账,明确采购计划、平台下单、验收入库、使用结算全流程管理。
第七条实行专人负责、双人审核、院长审批制度,确保采购行为规范、可追溯。
第八条应急、急救特殊情况确需线下采购的,须履行报备审批程序,事后补齐平台采购手续。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九条旗医保局定期开展平台采购执行情况检查,对未按要求采购的机构约谈、通报、限期整改。
第十条对屡改屡犯、拒不执行平台采购要求的,依法依规处理,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解除医保定点协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旗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如遇上级政策调整,请按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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