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农机科研院所、职业学校、技术推广机构、社会化服务组织:
依据《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04年第41号,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第2号修订),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拖拉机驾驶培训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1〕8号)文件规定,经旗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为进一步拓展培训渠道,大力激发市场活力,鼓励和引导农机科研院所、职业学校、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发挥自身优势,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驾驶培训,请符合相关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积极参加申请备案。现将申请备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训内容
从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培训的社会机构应按照农业农村部颁布的教学大纲内容进行培训;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培训包括初学驾驶培训、增驾车型培训、与驾驶相关的其他培训;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培训方式分为全日制和学时制,由学员选择。
二、申请备案培训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依据《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2004年8月15日农业部令第41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第2号修订),申请备案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2.具备与培训活动相适应的教学场所、设备、人员;
3.具备完善的教学制度(包括学员档案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教练机和教学设备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制度及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申请备案所需材料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自主申请备案,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1.农牧业机械驾驶员培训机构申请备案表(详见附件1);
2.培训机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业务范围要求有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培训相关内容)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年度培训工作方案:包括培训内容安排、培训地点确定、培训教师选择、培训教材使用、培训时间段安排、教学计划、培训制度建立等;以及相应组织管理制度;
5.办公场所、培训场所、教学培训设施设备情况说明及照片;
6.教职人员名单及相应资质证明,管理人员名单及分工;7.申请机构信用报告。
四、培训机构申请备案流程
旗农科局发布申请备案公告——培训机构自愿申请——旗农科局组织人员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无异议,由旗农科局备案。
五、备案材料相关要求
所有备案的社会培训机构须对自身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经审核通过后,社会培训机构方可开展培训工作。
六、申请备案时间
申请备案材料一式两份报送旗农科局农牧业机械管理股,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至7月6日。
报送申请备案材料地点:旗农科局3楼307室。联系人:范文文,联系电话:0482-6605586
扎赉特旗农牧和科技局
2026年6月29日


打印
蒙公网安备 152223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