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高效实施,提升农业生产效率与质量,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特制定本遴选办法。本办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旨在选拔具备专业能力、丰富经验和良好信誉的服务组织参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 范围
在旗域范围内、从事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组织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和供销合作社,并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并录入“中国农服”平台,三证一户齐全。(即: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单位银行开户账号)
二、符合的条件
(一)制度规范。有健全和完善的决策议事、岗位职责、生产管理、产品营销、财务管理、固定资产折旧、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
(二)工商登记规范。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三)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并有显著的牌匾,章程制度上墙,有完整的申报项目档案(包括会议记录)。具有一定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经验及能力。拥有与开展社会化服务相匹配的专业机械设备及其他能力,机械设备要在服务组织财务账目中记账。
(四)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配备财务管理人员或实行委托代理记账核算,实行与行业相适应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达到规范要求,服务组织上年有完整的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
(五)经济实力较强。拥有与申报服务项目及规模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和技术人员。
(六)开展诚信经营。法人具有良好的征信等级,做到合法经营、安全生产、诚实守信、无违约和不良纪录。
(七)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诚信经营,在当地影响较大、示范带动作用强。且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没有行业通报批评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开户银行不良信用记录,没有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黑名单及偷税漏税行为。
(八)对跨乡镇区域作业的服务组织要提前与作业区域所在镇、村两级联系备案,并接受监管验收。
(九)合作社作业的车辆应安装GPS监控设备,保证作业轨迹的真实性,平台数据将作为实施项目核算验收的重要依据。
(十)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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