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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耕地撂荒和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告知书

来源:扎赉特旗阿拉达尔吐苏木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5-20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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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旗广大农民朋友、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春回大地,万物复苏,当前正值春耕备耕关键时节。为坚决遏制耕地撂荒现象,防止耕地“非粮化”,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稳定粮食种植面积,筑牢我旗粮食安全防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自治区、兴安盟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就撂荒地复垦复耕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禁耕地撂荒行为

耕地承包方、经营权人是耕地保护与利用的责任主体,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同时必须履行耕地保护、合理耕种的法定义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对弃耕撂荒一年以上的耕地,暂停发放该地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涉农补贴;对既不自行复耕,也不依法流转复耕,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承包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依规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收回耕地重新发包,确保耕地应耕尽耕、应种尽种。鼓励无力耕种的农户通过委托代耕、土地流转、入股合作等方式,将耕地交由有耕种能力的主体经营,实现耕地高效利用,坚决杜绝耕地常年闲置、粗放荒芜。

二、严控耕地用途,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

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种植,共同守护好扎赉特旗的“口粮田”。严禁任何违法违规改变耕地农业用途、破坏粮食生产的行为,不得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苗木、花卉、草皮以及发展林果业等破坏耕作层的经济作物;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不得违规种植非粮经济作物、多年生作物,不得借土地流转之名改变耕地用途、造成耕地“非粮化”。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规范土地流转管理,强化种粮政策激励

鼓励农户依法、自愿、有偿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推动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土地流转必须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明确流转用途、期限、双方权利义务,优先保障粮食生产。严格落实“谁种地、补贴谁,谁复耕、谁受益”的原则,对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的主体,按规定享受粮食生产相关补贴;对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食作物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充分激发农民种粮积极性。

四、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筑牢耕地保护防线

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耕地种粮情况日常巡查和政策宣传,对辖区内耕地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制止耕地撂荒和“非粮化”行为,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整改。广大农民朋友要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主动开展撂荒地复耕复种,合理调整种植结构,优先保障粮食生产,相互转告政策要求,抢抓农时推进撂荒地复垦复耕,有序推进“非粮化”整治工作。

粮食安全,人人有责;耕地保护,利国利民。希望广大农民朋友、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深刻认识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的重要意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落实复耕复种、规范种植要求,共同守护好扎赉特旗的土地,为稳定粮食生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贡献力量!

扎赉特旗农牧和科技局

2026年5月15日

转载于:扎赉特农牧和科技微讯(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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