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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的通告

来源:扎赉特旗林草局 发布时间:2026-03-03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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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的重要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解决好全旗草原过牧问题,促进生态文明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等相关法律政策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全旗草原禁牧区、草畜平衡区的划分
   1.禁牧区域:努文木仁乡、巴彦高勒镇、好力保镇、图牧吉镇、巴彦扎拉嘎乡、新林镇、音德尔镇(草畜平衡区除外)、自治区监狱管理局东部分局、跃进马场、图牧吉戒毒所、巴达尔胡农场、八壹牧场(我旗境内区域)、阿拉达尔吐苏木乌兰毛都嘎查、种畜繁育中心塔西嘎查为禁牧区,禁牧区域实行全年禁牧。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20日可以在耕地遛茬,但不允许进入林地草原放牧。
    2.草畜平衡区域:宝力根花苏木,胡尔勒镇,阿拉达尔吐苏木(乌兰毛都嘎查除外),巴达尔胡镇,巴彦乌兰苏木,阿尔本格勒镇,种畜繁育中心(塔西嘎查除外),索伦牧场,音德尔镇阿拉坦花、巴彦扎拉嘎、其格吐、玛尔吐、白音花、查干、鲜光、全吉、兴华、前进、新立、红旗、茂力格尔嘎查,图牧吉戒毒所五分场部分区域确定为草畜平衡区。草畜平衡区根据核定适宜载畜量进行管控,严禁超载过牧,严格执行休牧制度。草畜平衡区每年4月21日至6月30日为牧草生长脆弱期,实施休牧;7月1日至次年4月20日,根据核定适宜载畜量以草定畜,合理放牧。
    二、草畜平衡区天然草原适宜载畜量标准
   草畜平衡区总面积213.65万亩,涉及9个乡镇苏木(中心、驻旗单位),结合我旗草原监测数据、草原面积、类型、产草量等实际情况,我旗草畜平衡区天然草原暖季适宜载畜量为11.38亩/羊单位(适宜放牧季节)、冷季为16.17亩/羊单位。一匹马折算6个羊单位、一头牛折算5个羊单位、一峰骆驼折算8个羊单位、一头驴(骡)折算3个羊单位。当年幼畜以0.5个同类成年折算。
   三、相关处罚、扣发标准
对超载放牧、违规放牧行为,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第四轮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6-2030年》,给予相应处置。

  四、举报电话

  宝力根花苏木:0482-6540003音德尔镇:13948297689

  巴彦乌兰苏木:0482-6510003图牧吉镇:0482-6580021

  种畜繁育中心:0482-6500002努文牧仁乡:0482-6750021

  巴达尔胡镇:13948246980好力保镇:15174758966

  巴彦扎拉嘎乡:15148937678新林镇:13634797123

  阿拉达尔吐苏木:15048216878巴彦高勒镇:0482-6765133

  阿尔本格勒镇:0482-6630069胡尔勒镇:13734826678

  扎赉特旗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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