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组织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及涉税业务联合监管试点工作方案> 的通知》(内财会〔2025〕1715号)、《兴安盟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及涉税业务联合监管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代理记账行业发展,强化代理记账及涉税业务监管效能,按照自治区、盟级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工作方案,财政局与税务部门沟通协作,完成数据核对、机构摸排等阶段性工作,对辖区内部分代理记账机构与个人开展电话沟通、信息核实等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组织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及涉税业务联合监管试点工作方案>
下一步,旗财政局将持续深化部门协同,紧扣联合监管试点工作要求,全面推进代理记账机构信息核实、分类检查、信用评价等核心工作,不断提升代理记账行业规范化管理水平,切实筑牢财税监管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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