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赉特旗医疗保障局、扎赉特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扎赉特旗2025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扎市监管〔2025〕42号),扎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扎赉特旗医保局、扎赉特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制定《扎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监管
抽查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依据本方案开展抽查检查工作。
联系人:
扎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杨彦海:18848081300
扎赉特旗医疗保障局王大宾:13948286858
扎赉特旗卫生健康委员会白洁:13847947000
附件:1、扎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监管抽查检查工作方案2、扎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监管抽查检查工作计划
扎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扎赉特旗医疗保障局
扎赉特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27日
附件1:
扎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医疗机构使用药品 监管抽查检查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扎赉特旗2025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扎市监管〔2025〕42号),扎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扎赉特旗医保局、扎赉特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制定扎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监管抽查检查,为切实开展好本次联合抽查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任务名称
本次任务名称按照统一规范的原则,制定为扎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监管抽查检查。
二、联合抽查检查事项
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和监管内容确定抽查事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扎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查事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注册、备案、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查;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的监督检查(含医疗机构制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
(二)扎赉特旗医疗保障局:对药品、医用耗材价格进行监测和成本调查;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向医药价格主管部门提供其药品、医用耗材的实际购销价格和购销数量等资料的监督检查;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行为合规性的监督检查。
(三)扎赉特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行政检查;对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的行政检查;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督导检查;对医疗机构处方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行政检查。
三、抽查检查主体和比例
本次抽查检查主体为旗本级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按照信用分类抽取,总体不低于10%的比例抽取。
四、职责分工
(一)录入年度计划任务。本次抽查由扎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配合部门加强协作,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任务,牵头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录入“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和任务。
(二)建立“两库”。按照“监管对象相同、职责相近”原则,各部门协同一致,建立随机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库(子库),按照随机原则,建立执法人员库(子库),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开展联合检查。
(三)随机抽取。按照信用分类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子库),在多个信用风险分类子库导入并分别设置抽取比例,提高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占比。
(四)检查结果录入和公示。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检查部门在完成检查任务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监管平台录入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监管平台的抽查检查结果信息推送至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向社会公示。
五、工作阶段
本此“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自2025年7月1日至9月20日,分为三个阶段。
(一)随机抽取阶段(7月1日至8月20日)
由扎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起,联合扎赉特旗医保局、扎赉特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抽查计划,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
(二)实地检查阶段(8月21日至9月30日)
由扎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确定检查日程,组织开展实地检查。三部门对同一被检查对象要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避免“运动式”执法和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干扰。除根据掌握的问题线索需要实施突击检查外,实地检查原则上应提前与被检查对象取得联系,一次性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以及需要准备的检查材料,并要求被检查単位相关人员到现场配合检查。实地核查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随机抽查执法检查表”,并要求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由机构盖章,提高抽查效率。
(三)结果公示阶段
各部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一内蒙古)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按照规定程序另行公示。
六、 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行政检查的规范管理。
(二)对于抽查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检查主体部门职责,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涉企行政检查要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严禁逐利检查,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
(四)各部门承担起主体责任,依照各部门工作程序加强协调配合,开展抽查工作,确保按时间节点、工作任务要求完成联合检查工作。要发挥各自监管职责优势,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相互通报检查结果。
附件2扎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监管抽查检查工作计划
| 序号 |
联合抽查 计划名称 |
联合抽查 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 |
发起 部门 |
参与 部门 |
检查方式 |
抽取时间 |
抽查比例或数量 |
检查时间 |
联合抽查事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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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起部门抽查事项 |
参与部门抽查事项 |
|||||||||||
| 1 |
扎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监管抽查检查工作计划 |
扎赉特旗2025年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监管“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抽查检查 |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 |
扎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 |
现场检查 |
4-6月 |
按照实际工作比例抽取 |
7-12月 |
扎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注册、备案、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查;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的监督检查(含医疗机构制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 |
扎赉特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行政检查;对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的行政检查;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督导检查;对医疗机构处方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行政检查。 扎赉特旗医疗保障局:对药品、医用耗材价格进行监测和成本调查;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向医药价格主管部门提供其药品、医用耗材的实际购销价格和购销数量等资料的监督检查;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行为合规性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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