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4日,经自治区政府批准《关于阿尔山零碳小镇“异地建设”3万千瓦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25〕882号),批准征收巴彦扎拉嘎乡七家子村集体土地0.6840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六条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位置
征收土地位于巴彦扎拉嘎乡七家子村内,东至空地、西至空地、南至空地、北至空地。
二、土地现状、面积
征收土地权属单位为扎赉特旗巴彦扎拉嘎乡七家子村,地类为草地0.6840公顷,征收土地范围内无青苗无农村村民住宅,无地上附着物。
三、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活动,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收农用地补偿标准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24年批准公布的现行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内政办发〔2023〕92号),涉及1个征地区片地价片区(Ⅱ),其中0.6840公顷(折合10.2600亩)草地补偿标准为1.7892万元/亩。
该项目征收土地为草地,征收土地范围内无青苗。无地上附着物。该项目已于2025年4月-7月违法动工,处罚已全部到位。
五、安置方式
征收土地全部为村集体所有,不涉及安置农牧业人口和劳动力,采取足额预存方式进行补偿。
六、社会保障
经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按照《关于印发兴安盟被征地农牧民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的实施意见》(兴署办〔2016〕4号)规定,该项目征收土地不涉及社保安置农牧业人口。
七、征地补偿登记
该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已由扎赉特旗人民政府与扎赉特旗巴彦扎拉嘎乡七家子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补偿费拨付给巴彦扎拉嘎乡七家子村民委员会。
- 公告期限及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范围内予以张贴,并在扎赉特旗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时间为30日,自2025年9月9日起至2025年10月8日止。
本公告发布结束后,巴彦扎拉嘎乡七家子村民委员会及时交付该项目土地,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等相关权属证书移交给辖区人民政府,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扎赉特旗人民政府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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