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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

来源:扎赉特旗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09-04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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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94日经自治区政府批准的《关于扎赉特旗实施城镇规划2025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25887号),批准征收音德尔镇红卫村集体土地2.2808公顷(林地2.2767公顷、草地0.0041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条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位置

  土地位于音德尔镇红卫村,西至音图公路,东至扎赉特旗100万亩玉米大豆综合开发项目(一期),北至园区二路,南至园区三路

  二、土地现状、面积

  征收土地权属单位为扎赉特旗音德尔镇红卫村,地类为林地2.2767公顷、草地0.0041公顷,征收土地范围内无青苗,有地上附着物林木34.1505亩征收土地范围内无农村村民住宅。

  三、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项规定,属于工业类建设活动,为加快绰尔新区建设步伐,构筑工业发展平台,有力推动我旗工业经济发展,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收农用地补偿标准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24年批准公布的现行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内政办发〔202392号),涉及1个征地区片地价片区(Ⅰ),林地补偿标准为3.0932万元/亩、草地补偿标准为1.85592万元/亩。

  征地范围内无青苗有地上附着物,林木补偿标准依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比例的通知》(兴署办发202423号,最终以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将0.0041公顷草地等同于林木进行补偿)。

  • 安置方式

  该批次需安置人员3人(劳动力2人)。

  • 社会保障

  征收土地为村集体所有,不涉及社保安置农牧业人口。

  七、征地补偿登记

  该项目征地补偿已由扎赉特旗人民政府与扎赉特旗音德尔镇红卫村及相关权利人签订了《土地征收及附属物补偿安置协议书》,补偿费已拨付到位。

  八、公告期限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所在乡()、村范围内予以张贴,在扎赉特旗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告时间为30日,自202594至2025103止。

  本公告发布结束后音德尔镇红卫村民委员会及被征收的其他权利人应及时交付该项目土地,并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等相关权属证书及合同协议书等移交给辖区人民政府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扎赉特旗人民政府

  202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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