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2025年8月7日,经自治区政府批准的《关于腰五九至宝力根花公路(宝力高至解放屯)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25〕783号),批准征收宝力根花苏木金山嘎查集体土地2.028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六条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位置
拟征收土地位于宝力根花苏木胡尔勒宝力高查、金山嘎查嘎查内,东至空地、西至空地、南至空地、北至空地。
二、土地现状、面积
拟征收扎赉特旗宝力根花苏木金山嘎查集体所有土地2.0286公顷,其中耕地0.5515公顷、草地1.0578公顷、农村道路0.4048公顷、田坎0.0083公顷、未利用地0.0062公顷。因征收土地时为4月份,耕地尚未耕种,所以无青苗:征地时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核实,地上无附着物,无农村村民住宅。
三、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类基础设施建设活动,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收农用地补偿标准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内政办发〔2023〕92号),涉及1个征地区片地价片区(III)。其中,耕地补偿标准42.1410万元/公顷、草地补偿标准25.2846万元/公顷,农村道路和田坎补偿标准25.2846万元/公顷。
征收未利用地补偿标准21.0705万元/公顷。符合《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比例的通知》(兴署办发〔2024〕23号)标准规定。
五、安置方式
征收土地全部为村集体所有,不涉及安置农牧业人口和劳动力,采取货币方式进行补偿。
六、社会保障
经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按照《关于印发兴安盟被征地农牧民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的实施意见》(兴署办〔2016〕4号)规定,该项目征收土地不涉及社保安置农牧业人口。
七、征地补偿登记
该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已由扎赉特旗交通运输局与扎赉特旗宝力根花苏木金山嘎查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补偿费拨付给宝力根花苏木金山嘎查村民委员会。
八、公告期限及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嘎查范围内予以张贴,并在扎赉特旗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时间为30日,自2025年8月15日起至2025年9月13日止。
本公告发布结束后,扎赉特旗宝力根花苏木金山嘎查村民委员会及时交付该项目土地,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等相关权属证书移交给辖区人民政府,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扎赉特旗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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