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详细信息页面

关于印发《扎赉特旗2025年度涉消耗臭氧 层物质(ODS) 企业“信用风险分级 分类”“双随机、一公开”联合 检查工作方案》 的通知

来源:兴安盟生态环境局扎赉特旗分局 发布时间:2025-07-09 15:12

字体大小:A+ A A- 分享: 打印

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规范执法检查行为,依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font> <内蒙古自治区< ont>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内市监信字〔2024〕43号)、《关于印发 <兴安盟生态< ont>环境局2024年度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兴环办发〔2024〕64号)文件,经兴安盟生态环境局扎赉特旗分局、扎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联合开展2025年度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工作。现将工作方案印发,请依据工作方案开展好抽查检查工作。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扎赉特旗分局

联系人:都日娜   电话:17547561713

扎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杨彦海   电话:18848081300

附件:1.扎赉特旗2025年度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双随机、 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工作方案

2.扎赉特旗2025年度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双随机、 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计划任务表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扎赉特旗分局      扎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4日

 

附件1

扎赉特旗2025年度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 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双随机、

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依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font> <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的通知》(内市监信字〔2024〕43号)、《关于印发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工作方案> 的通知》(兴环办发〔2024)64号)文件精神,经兴安盟生态环境局扎赉特旗分局、扎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202 5年度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工作。为切实开展好本次联合检查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任务名称

本次任务名称按照统一规范的原则,制定为:扎赉特旗2025年度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

二、联合抽查检查事项

(一)对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的监管;对含ODS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生态环境分局)

(二)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 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 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扎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抽查检查主体和比例

此次抽查为我旗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企业信用风险,A、B类企业数量3家100%比例抽取。

四、职责分工

(一)本次抽查由兴安盟生态环境局扎赉特旗分局牵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任务、匹配监管执法人员,完成抽查检查并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

(二)按照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原则,从参与部门执法人员名录库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检查人员按照检查工作要求开展检查。

(三)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被抽取的 执法人员按照职能监管职责,将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进行公示。检查人员对检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五、工作阶段

本次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从202541日至202510月15日,分为三个阶段。

(一)随机抽取阶段(41日至630)

由兴安盟生态环境局扎赉特旗分局发起,联合扎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抽查工作方案,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子库),随机抽取、选派监管检查人员。

(二)实地检查阶段(71日至10月15)

由兴安盟生态环境局扎赉特旗分局牵头,确定检查日程,本次抽查车辆及费用由各单位独自承担。两部门对同一被查企业要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避免“运动式”执法和对被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要的干扰。除根据掌握的问题需要实施突击检查外,实地核查原则上应当提前与企业取得联系,一次性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以及需要准备的检查材料,并要求企业相关人员到现场配合检查。实地核查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随机抽查检查  表”,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由企业加盖公章,  提高抽查效率。

(三)结果公示阶段(检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

本次部门联合抽查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各部门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已实施检查但未将检查结果录入进行公示 的,视为未完成抽查检查任务。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各部门要按照监管职责做好后续衔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本次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筹划协调,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项抽查检查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兴安盟生态环境局扎赉特旗分局发起,联合扎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协调配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抽查工作合法规范、科学高效。

 

附件2

扎赉特旗2025年度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 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 “双随机、 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计划任务表

 

联合抽查

计划名称

联合抽查

任务名称

检查

对象

发起

部门

参与

部门

检查

方式

抽取

时间

抽查比例

或数量

检查 时间

联合抽查事项

检查

重点

备注

发起部门抽查事项

参与部门抽查事项

1

扎赉特旗 2025年度 涉消耗臭 氧层物质 (ODS 业“信用

风险分级 分类”“双 随机、一

公开”联 合抽查检 查计划

扎赉特旗  2025年度 涉消耗臭  氧层物质  (ODS)企  业“信用 ,风险分级 类”“双 机、 一公  开”联合  抽查检查

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 备案企业

兴安盟

生态环

境局扎

赉特旗 分局

扎赉特 旗市场

监督管 理局

现场 检查

4-6 月份

100%

A、B类企

7月-10月份

1.对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消耗 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 活动的单位的监管。

2.对含ODS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 火系统的维修、报废 处理,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备案情况 的检查。

1.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2.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4.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 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5.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6.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7.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8.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1.涉消耗臭氧层物质使用记录情况。

2.涉ODS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 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备案情况。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电话:0482-6736915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地 址:内蒙古兴安盟扎赉特旗党政大楼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482-6736915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举报邮箱:876859812@qq.com

公众号

主办单位:扎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网站标识码:1522230001蒙ICP备05002757号-4蒙公网安备 152223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