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规范执法检查行为,依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font> <内蒙古自治区< ont>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内市监信字〔2024〕43号)、《关于印发 <兴安盟生态< ont>兴安盟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兴环办发〔2024〕64号)文件,经兴安盟生态环境局扎赉特旗分局、扎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联合开展2025年度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工作。现将工作方案印发,请依据工作方案开展好抽查检查工作。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扎赉特旗分局
联系人:都日娜 电话:17547561713
扎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杨彦海 电话:18848081300
附件:1.扎赉特旗2025年度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双随机、 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工作方案
2.扎赉特旗2025年度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双随机、 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计划任务表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扎赉特旗分局 扎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4日
附件1
扎赉特旗2025年度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 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双随机、
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依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font> <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的通知》(内市监信字〔2024〕43号)、《关于印发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工作方案> 的通知》(兴环办发〔2024)64号)文件精神,经兴安盟生态环境局扎赉特旗分局、扎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202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工作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5年度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工作。为切实开展好本次联合检查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任务名称
本次任务名称按照统一规范的原则,制定为:扎赉特旗2025年度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
二、联合抽查检查事项
(一)对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的监管;对含ODS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生态环境分局)
(二)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 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 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扎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抽查检查主体和比例
此次抽查为我旗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企业信用风险,A、B类企业数量3家100%比例抽取。
四、职责分工
(一)本次抽查由兴安盟生态环境局扎赉特旗分局牵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任务、匹配监管执法人员,完成抽查检查并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
(二)按照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原则,从参与部门执法人员名录库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检查人员按照检查工作要求开展检查。
(三)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被抽取的 执法人员按照职能监管职责,将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进行公示。检查人员对检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五、工作阶段
本次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从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0月15日,分为三个阶段。
(一)随机抽取阶段(4月1日至6月30日)
由兴安盟生态环境局扎赉特旗分局发起,联合扎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抽查工作方案,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子库),随机抽取、选派监管检查人员。
(二)实地检查阶段(7月1日至10月15日)
由兴安盟生态环境局扎赉特旗分局牵头,确定检查日程,本次抽查车辆及费用由各单位独自承担。两部门对同一被查企业要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避免“运动式”执法和对被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要的干扰。除根据掌握的问题需要实施突击检查外,实地核查原则上应当提前与企业取得联系,一次性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以及需要准备的检查材料,并要求企业相关人员到现场配合检查。实地核查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随机抽查检查 表”,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由企业加盖公章, 提高抽查效率。
(三)结果公示阶段(检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
本次部门联合抽查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各部门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已实施检查但未将检查结果录入进行公示 的,视为未完成抽查检查任务。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各部门要按照监管职责做好后续衔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本次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筹划协调,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项抽查检查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兴安盟生态环境局扎赉特旗分局发起,联合扎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协调配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抽查工作合法规范、科学高效。
附件2
扎赉特旗2025年度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 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 “双随机、 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计划任务表
| 序 号 |
联合抽查 计划名称 |
联合抽查 任务名称 |
检查 对象 |
发起 部门 |
参与 部门 |
检查 方式 |
抽取 时间 |
抽查比例 或数量 |
检查 时间 |
联合抽查事项 |
检查 重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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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起部门抽查事项 |
参与部门抽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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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扎赉特旗 2025年度 涉消耗臭 氧层物质 (ODS)企 业“信用 风险分级 分类”“双 随机、一 公开”联 合抽查检 查计划 |
扎赉特旗 2025年度 涉消耗臭 氧层物质 (ODS)企 业“信用 ,风险分级 分类”“双随 机、 一公 开”联合 抽查检查 |
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 备案企业 |
兴安盟 生态环 境局扎 赉特旗 分局 |
扎赉特 旗市场 监督管 理局 |
现场 检查 |
4-6 月份 |
100% A、B类企 业 |
7月-10月份 |
1.对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消耗 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 活动的单位的监管。 2.对含ODS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 火系统的维修、报废 处理,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备案情况 的检查。 |
1.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2.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4.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 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5.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6.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7.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8.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1.涉消耗臭氧层物质使用记录情况。 2.涉ODS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 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备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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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公网安备 152223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