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盟委、行署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按照《关于编制兴安盟市场监管领域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部门内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规范监管执法行为,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扎实做好2025年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工作常态化,减轻企业负担,营造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现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2025年部门内年度随机抽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有关文件的要求,大力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部门自由裁量权,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基本原则:坚持依法监管,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的规范化,落实监管责任,推进“双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坚持公正高效,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优化监管环境;坚持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执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程序和结果,保障企业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坚持协同推进,形成统一的企业监管信息平台,积极探索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
二、计划制定情况
(一)确定抽查比例和建立健全“一单两库”
1、抽查事项和比例。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要求,一般监管对象最低抽查比例按照1:10(检查人员数量:检查对象数量)抽查;重点监管对象每季度按照20%比例抽查。
2、建立“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日常监督管理需要,制定“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目前我局制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6项。计划中涉及的抽查事项已涵盖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全部事项。
3、建立企业名录库。按照抽查类别、抽查事项建立企业名录库。企业名录库分为一般排污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其中一般排污单位122家,重点排污单位11家。
4 、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现系统中已录入具备执法资格从业人员6名。
(二)计划详情
1、计划制定。本年度实行每季度制定一个抽查检查工作计划。每个计划制定两个检查任务,分别对辖区内一般排污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2、计划实施。本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进行“双随机”抽取,根据抽取结果开展检查。检查完毕后及时录入检查结果并向社会公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部门内抽查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筹划协调,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项抽查检查任务。
(二)检查人员对被抽取的企业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扎赉特旗分局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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