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局在对2024年度旗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中发现,部分预算部门在对财政资金具体项目的管理中,存在未按相关规定将项目纳入绩效管理范畴,也未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现象。这种情况会导致项目资金执行效果难以清晰掌握,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潜在风险未能有效显现,财政资金运行效益缺乏刚性约束,需予以及时纠正与规范。
针对这一问题,审计建议相关预算单位加强对绩效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项目绩效管理制度,明确绩效目标和评价指标,确保项目从立项到实施全过程都有据可依、有标可评。同时,财政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预算单位绩效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推动绩效管理的全面覆盖和深入实施,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高效和透明,对于不纳入绩效管理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预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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