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详细信息页面

音德尔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来源:扎赉特旗音德尔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4-01 10:05

字体大小:A+ A A- 分享: 打印
音德尔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
依据
条款内容 依据
效力
位阶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事项类别
(法定公
开、其他)
公开渠道和载体(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 公开对象 责任科室 对应职责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三级事项 (要素) 全社会 特定群体
1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主动公开信息的公开范围、渠道、时限;依申请公开的接收渠道、注意事项、时限、收费标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监督和救济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行政法规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音德尔镇人民政府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党政办公室 维护和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指南
2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规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行政法规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音德尔镇人民政府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党政办公室 维护和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制度
3 机关简介 领导简介、机构设置及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行政法规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音德尔镇人民政府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党政办公室 明确和维护机构设置与职责信息
9 预决算公开 部门财政预决算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行政法规 预决算信息经财政局审批后20个工作日 音德尔镇人民政府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党政办公室 负责公布更新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和执行、财务和资产管理
10 建议提案办理 议案、提案的办理时限、答复内容、提案题目、办理结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各地区应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逐步做好地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
1.行政法规2.国办文件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音德尔镇人民政府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党政办公室 及时更新人大代表建议复文和政协提案复文
安全生产/防灾减灾 1.安全生产和防灾救灾政策法规文件。
2.安全生产和防灾救灾工作开展情况。
3.公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行政法规 及时公开 音德尔镇人民政府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党政办公室 实时更新安全生产/防灾减灾信息
乡村振兴 1.乡村振兴政策文件。
2.乡村振兴工作开展情况。
3.公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第二十一条 除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行政法规 及时公开 音德尔镇人民政府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党政办公室 及时更新乡村振兴信息
注:公开依据、条款内容、依据效力位阶、事项类别、对应职责内部掌握。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电话:0482-6736915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地 址:内蒙古兴安盟扎赉特旗党政大楼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482-6736915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举报邮箱:876859812@qq.com

公众号

主办单位:扎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网站标识码:1522230001蒙ICP备05002757号-4蒙公网安备 152223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