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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安盟扎赉特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批复实施的公告

来源: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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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8日《兴安盟扎赉特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现将规划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及最新政策文件精神,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定不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突出“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通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实施,推动全旗深入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区域协调发展、城镇化进程和乡村振兴,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提高国土开发利用效率,维持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绿色发展、创新驱动、产业转型、文化传承。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35年。《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近期目标年为2025年,远期目标年为2035年。 规划范围和层次:范围为扎赉特旗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全部国土空间,包括旗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旗域规划范围为扎赉特旗行政辖区内全部国土空间,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为音德尔镇中心城区,面积23.9998平方千米。  规划主要内容:以“三区三线”为基础,构建国土保护开发格局,规划构建“一屏三廊、一核两轴、三区多点”的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总体格局,规划构筑以“一屏、三廊、多点”为支撑的生态空间格局,规划形成“一核四心、两轴多点”的城镇发展格局。扎赉特旗建成兴安盟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生产输出基地。到2035年,扎赉特旗耕地保有量不低664.1433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15.2508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499.5797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1271倍以内。  违反规划的法律责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

附件:《兴安盟扎赉特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文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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