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完整准确全面把握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旗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制度,充分发挥民委委员单位在促进我旗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我旗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
二、制定依据
按照《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 <兴安盟民委委员制工作规则> 的通知》(兴署办发〔2023〕8号)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兴安盟民委委员制工作规则>
三、民委委员单位共同职责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完整准确全面把握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和盟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目标做好各项工作,把各族干部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根据本部门的职能,深入调查研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部署指导本单位本领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旗创建工作,丰富载体,创新举措,积极争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单位;支持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推动各族共同走向现代化。
四、成员组成
旗发展和改革委、旗财政局、旗教育局、旗文化旅游体育局、旗司法局、旗公安局、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交通运输局、旗自然资源局、旗农牧局、旗乡村振兴局、兴安盟生态环境局扎赉特旗分局、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民政局、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林业和草原局、旗水利局、旗统计局、旗工业和信息化局、旗税务局、旗退役军人事务局、旗应急管理局、旗审计局、旗医疗保障局、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扎赉特旗支行、旗信访局、旗工会、团旗委、旗妇联。
五、工作制度
一是兼职委员和联络员选任制度;二是联席会议制度;三是信息通报制度;四是议事协商制度;五是工作总结制度。
政策原文:http://www.zltq.gov.cn/eportal/ui?pageId=4549670&articleKey=5590247&columnId=469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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