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扎赉特旗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农村牧区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衔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规定了哪些内容?一起来看!
一、《方案》起草的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的决策部署,全面履行包括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内的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为推进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农村牧区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顺利开展日常登记业务,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方案》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依据《兴安盟自然资源局、兴安盟农牧局、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兴安盟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农村承包合同管理衔接工作方案〉的通知》(兴自然资字〔2023〕6号)。
三、各部门在该工作中都承担哪些职责?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做好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料接收、数据入库,启动与农牧部门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系统信息共享工作,依据农牧部门共享的承包合同进行登记发证,并及时将登簿数据回传农牧部门。
农牧部门负责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合同管理工作。做好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资料整理完善和移交,负责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数据库中内容与承包合同内容不一致等问题的溯源清查,建立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与不动产登记地块争议范围的共同协商机制,推进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系统数据共享建设,实现登记信息与承包合同信息互通共享,保障不动产登记与农村牧区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有序衔接。
四、具体有哪些工作任务?
1.成果资料整理完善;2.成果资料移交;3.数据整合入库;4.明确登记流程;5.信息互联共享;6.草原确权登记成果移交及不动产登记工作衔接事宜。
五、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如何办理更换?
已经颁发的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新的承包期继续有效且不变不换;对于延包中因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变化直接延续的,待农牧部门签订延包合同后,自然资源部门据此在原证书上标注记载,加盖不动产登记专用章;涉及互换、转让的,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记载内容应与原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内容衔接一致。证书样式按照《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簿页证书样式(试行)》执行。
六、具体时间节点是什么?
2022年12月-2023年2月,进行成果资料整理完善和制定实施方案;
2023年3月-12月,进行成果资料移交;
2024年1月-12月,开展登记发证前准备工作,2024年12月底实现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登记。
七、该项工作有什么要求?
1.高度重视,确保工作质量。2.结合实际,确定工作经费。3.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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