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赉特旗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2016—2020年)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年)兴署办发电[2016]54号和《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加快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扎赉特旗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年)兴署办发电[2016]54号和《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加快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扎赉特旗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年。<>
一、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及目标
(一)基本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生态恢复和牧民增收作为基本方针,坚持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并重,生态恢复与产业发展并举,经营方式转变与增收结合,在巩固一期草原生态恢复成效的基础上,增加农牧民收入、以促进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为目标,通过落实草原生态保护和补助奖励机制,建立科学的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有效遏制天然草原退化、沙化、恢复草原植被,改善草原生态环境,实现草地资源的永续利用和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善生态环境原则。坚持“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生态优先”的基本方针,推进草原各项保护制度落实,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促进牧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坚持权责分级落实原则。坚持任务、资金、目标、责任、办法“五到乡镇苏木”原则,明确乡镇苏木为政策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逐级签订目标责任状,分解任务指标,完善政策落实机制,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任务资金落实到位。
—坚持政策稳定推进原则。坚持一期补奖政策享受人群基本稳定原则,政策支持力度不减,奖励补贴标准不降低,新一期草原补奖政策在一期的基础上持续稳定推进。
—坚持透明补奖到户原则。坚持政策执行全程透明原则,做到任务落实、资金发放、建档立卡、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五到户”,执行草原补奖资金村级公示制度,保证政策落实在阳光下运行。
—坚持公正实事求是原则。坚持政策落实尊重当地草地资源的客观实际原则,科学划定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分类指导确定补奖标准。
—坚持补奖与扶贫结合原则。坚持草原补奖政策向贫困地区倾斜原则,将政策红利惠及贫困人口,改善贫困农牧生产生活条件,实现生态补偿脱贫一批的政策目标。
—坚持转变生产经营方式原则。坚持进一步深化牧区改革原则,加快推进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加大草原畜牧业基础设施投入,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促进社会主义新牧区建设。
—坚持保护生态增产增收原则,以恢复和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为切入点,改善牧区传统生活方式和生产格局,调整畜种结构和畜群结构,大力发展标准化高效畜牧业,拓展农牧民增收渠道。
(三)实现目标
通过实施草原补奖政策,全面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和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依法保护草原。力争到“十三五”期末,全旗草原平均植被盖度稳定在46%左右,草原生态环境持续好转,质量明显改善;加快推动生产经营方式转变,提升绿色有机畜产品供给水平,促进牧区经济可持续发展;不断拓宽牧民增收渠道,稳步提高牧民收入水平,为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通过五年实施草原生态补助,真正在农区全部实施禁牧,禁止在天然草场上放牧,大力发展秸秆养畜和人工草地建设,妥善解决禁牧后牲畜饲草料问题,做到禁牧后“牲畜质量提高、牧民效益不减”。转变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草畜平衡区建立起一整套完备和科学的草畜平衡体系。豆科和禾本科牧草增加,植物结构发生显著变化,退化草场植被基本恢复。五年新增优质牧草种植面积 10万亩。牧区通过实施百万肉牛和千万肉羊高产创建工程,使肉牛个体产量提高20公斤,肉羊个体产量提高5公斤,通过种草养畜、发展规模化养殖,农牧民平均收入增长50%。
畜群结构及畜种结构趋于合理化,重点发展肉牛、肉羊育肥,控制小畜数量,最终实现肉牛占40%、奶牛占10%,羊占50%的畜群结构,肉牛以西门塔尔为重点,奶牛发展荷斯坦黑白花,羊以兴安肉羊为重点,增加优良畜种比例,改善畜群结构,提高畜牧业经济效益,走提质提效的发展路子。从而达到提高农牧民生活水平的目标。
二、实施范围及分区
(一)实施范围
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计划安排禁牧和草畜平衡任务共计377.4548461万亩,涉及13个乡镇苏木、5个外驻单位。凡持有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或签订了草原承包经营合同的农牧民、国有农牧林场的员工均可以享受草原生态补奖政策。以草原普查与监测数据为依据,以一期草原补奖政策落实为基础,新一轮草原补奖区划分为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
(二)分区
1、禁牧区。禁牧区划分两部分。一是根据全区草原生态实际监测情况,将重度退化沙化草原、具有特殊功能的草原区和草原生态保护核心区划定为禁牧区。二是根据本地区草原生态状况,划定一定数量的禁牧区。划定为禁牧区的草原执行严格的禁牧政策,不得放牧利用,五年为一个禁牧周期。
2、草畜平衡区。禁牧区域以外的草原根据承载能力核定适宜载畜量,划定为草畜平衡区。这些区域自然条件相对较好,草原生态恢复能力强,适宜放牧利用。划定为草畜平衡区的草原,在执行严格草畜平衡制度的基础上,实行休牧、划区轮牧等合理利用制度。
三、草原补奖政策内容及标准
(一)自治区补奖政策内容及标准
禁牧补助:划定为禁牧区的草原,中央财政对履行禁牧义务的农牧民按照每年每亩7.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禁牧补助。
草畜平衡奖励:划定为草畜平衡区的草原,根据其承载能力核定合理载畜量,实施草畜平衡管理,中央财政对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民按照每年每亩2.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
绩效考核奖励:中央财政每年安排绩效评价奖励资金,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盟市给予资金奖励,用于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和草牧业发展。
(二)本旗补奖政策内容及标准
禁牧补助:划定为禁牧区的草原,对履行禁牧义务的农牧民按照每年每亩11.9235的测算标准给予禁牧补助。
草畜平衡补助:划定为草畜平衡区的草原,根据其承载能力核定合理载畜量,实施草畜平衡管理,对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民按照每年每亩3.9745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
绩效考核奖励:上级下拨的绩效评价奖励资金,由地方政府用于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和草原畜牧业发展,用于实施草原补奖区的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及饲草料地建设。
由旗草原补奖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草原补奖政策落实绩效考核工作,以资金兑现、生态恢复及监督管理三项指标为主,对乡镇进行考核评价,将草原补奖政策绩效考核成绩纳入到年度乡镇领导班子考核指标体系中。
封顶保底:对于禁牧区实施禁牧的牧户实施保底封顶政策,保底标准为年人均收入不低于 2885元,封顶标准为年人均收入不高于6643元。
(三)本旗财政配套政策
旗财政把14名草原管护员的月工资标准提高到2600元,上级补助不足部分由财政配套。同时,加大补奖区农牧民建设棚圈和饲草料地资金投入力度,确保禁牧和草畜平衡政策的落实。
旗县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聘用14名专职草原管护员,由旗县草原监理部门统一管理,协助草原执法人员做好禁牧、草畜平衡的监管工作。
四、草原补奖政策落实方案
(一)任务分配
乡镇 |
嘎查村 |
户数 |
亩数 |
管护员 |
|
总合计 |
19 |
158 |
54628 |
3774548.461 |
14 |
小计 |
10 |
70 |
22762 |
1238730.661 |
7 |
禁牧区 |
努文木仁 |
4 |
1331 |
6631.05 |
|
巴彦扎拉嘎 |
11 |
4173 |
77734.611 |
1 |
|
新林镇 |
3 |
615 |
7424 |
1 |
|
巴彦高勒镇 |
19 |
8491 |
234602 |
2 |
|
图牧吉镇 |
7 |
3785 |
437106 |
1 |
|
音德尔镇 |
4 |
1448 |
53681 |
2 |
|
巴达尔胡农场 |
5 |
1124 |
33075 |
||
八一牧场 |
6 |
107 |
39157 |
||
图牧吉牧场 |
6 |
198 |
279320 |
||
跃进马场 |
5 |
1490 |
70000 |
||
小计 |
9 |
78 |
27802 |
2535817.8 |
7 |
草畜平衡 |
阿拉达尔图苏木 |
8 |
2950 |
286482.6 |
1 |
宝力根花苏木 |
10 |
3209 |
162401 |
1 |
|
种畜场 |
3 |
793 |
418810 |
1 |
|
胡尔勒镇 |
10 |
3475 |
431033 |
1 |
|
巴彦乌兰苏木 |
11 |
5033 |
431821.2 |
1 |
|
巴达尔胡镇 |
14 |
5100 |
389000 |
||
阿尔本格勒镇 |
11 |
4874 |
203054 |
1 |
|
音德尔镇 |
8 |
2229 |
67916 |
||
索伦 |
3 |
139 |
145300 |
(二)具体要求
1、有天然草场且承包到户,农牧民持有单户或联户草牧场承包权证。国营农牧场职工可承包草原,凡承包到户的职工可享受补奖补贴。
2、在草原面积较少、草原载畜能力低下、人口密度大、草原利用过度,草原中度以上退化、秸秆产量较大的南部农区建立禁牧区,禁牧区农牧民五年内不得在天然草场上放牧;在北部牧业比重较大,天然草原面积较大且相对集中连片的少数民族地区,草原轻度退化、自然条件较好、草原恢复能力强,建立草畜平衡区,草畜平衡区农牧民超载牲畜必须转入舍饲或出栏,坚持以草定畜,不得超载放牧。
3、不搞硬性摊派,坚持农牧民自愿,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
(三)资金兑现奖惩办法
旗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办公室逐户核实禁牧面积和草畜平衡面积,并将信息以户为单位录入微机,签订禁牧和草畜平衡责任书后,计算奖补金额,然后进行公示,复查确定无异议后,将报表上报财政部门,以一卡通方式将奖补资金直接到户、并在项目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受理举报投讼。严禁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违反者按有关法律法规查处,追究责任。
补奖资金与履行责任挂钩,建立奖惩制度。草原补奖资金兑现与农牧民禁牧、草畜平衡制度履责情况相挂钩,每年分两资发放,6月份发放一次,12月份发放一次,对于执行禁牧和草畜平衡不到位,视情况扣发或停发其部分补奖资金,扣发的补奖资金用于严格执行禁牧和草畜平衡好的牧户奖励资金。
(四)禁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监督管理办法
项目区草畜管理按照《扎赉特旗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另行制定)执行。
旗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工作,旗乡两级草原监理机构负责草畜平衡的具体工作。
旗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加强草畜平衡的宣传、教育、培训,普及草畜平衡知识,推广草畜平衡技术,培养草畜平衡监管、监测人员。
旗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推进草原承包工作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落实;鼓励和支持草原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大力发展人工种草、草地改良、饲草料地建设,稳定和提高草原生产能力;推广牲畜良种、舍饲圈养、指导畜群周转、保证草畜平衡制度的实施。
结合区、盟、旗三级草原技术部门监测的草原载畜量标准,根据各地区草原类型、生产能力、牲畜可采食比例等实际情况,定期制定并公布草原载畜量标准。
结合草原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所使用的天然草原、人工草地、人工饲料地、农作物秸秆等资源情况,核定草原载畜量,明确牲畜饲养量。
1、加强对草原合理利用管理的制度建设,确保草原生态和经济效益的发挥;
2、加大对人工饲草料基地建设的投入,增加饲草料供应量;
3、加大棚圈建设和饲草料储备力度,缩短放牧期,增加补饲和舍饲时间,减轻天然草原放牧压力;
4、加快牲畜出栏,优化畜群结构;
5、加快推进草原家庭承包工作和鼓励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
五、管理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工作的领导,旗政府成立项目领导小组,旗长为组长,分管牧业副旗长、农牧业和科学技术局、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各项目乡镇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农牧业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奖补日常工作,形成自上而下的保障体系。明确农牧业和相关部门及乡(镇)村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逐级落实目标任务,按项目建设要求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会议,电视广告和宣传标语等方式,大力宣传国家实施草原补奖政策和基本原则,将补奖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号召农牧民开展禁牧和草畜平衡,转变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保护草原生态环境,实现畜牧业资源可持续利用。
(三)强化基础工作:一是强化宣传教育。二是对农牧户现有的牲畜数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大量的第一手资料,为草原生态奖补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坚实的基础。三是加强培训工作,为工作开展提供技术保证 。
(四)强化资金管理:在充分利用国家草原奖补资金基础上,将涉农、涉牧资金进行整合,切实解决禁牧和实施草畜平衡农牧民的生产生活问题,千方百计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为转入舍饲的牲畜创造有利条件。形成保生态、惠民生、促和谐的统筹机制。
(五)加强技术指导:草原生态补偿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业务联系面广、产业关联度强的工作,必须取得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农牧民群众的认可,动员农牧民群众积极配合。为此,一要强化宣传教育。二要对农牧户现有的牲畜数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大量的第一手资料,为草原生态奖补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坚实的基础。三要加强培训工作,为工作开展提供技术保证 。
旗项目办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项目户,指导禁牧后农牧民的饲养管理工作,从人工种草、饲草料基地建设、棚圈建设、舍饲养畜技术和饲草料青贮加工调制等方面进行全程指导,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旗草原监理站负责对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旗草原工作站对草畜平衡和禁牧区进行植被恢复与监测,为奖补工作开展提供科学依据,项目办公室负责整个项目库建设以及相关软件的编制和建档立卡。乡级畜牧部门负责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的舍饲养畜技术指导、规划,指导养殖基地建设。建立监测评估指标体系,旗草原站、监理站积极配合,对我旗内奖补区进行效果评估,为奖补工作提供依据。
加大实用技术推广力度,切实解决农牧民禁牧和实施草畜平衡后不减收,千方百计提高农牧民养畜科技含量,提高畜牧业经济效益。
(六)加强草原监督管理
为把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到实处,促进牧民增收,加强草原管理力度,确定草原管护员14名,由旗草原管理站统一管理。管理辖区内的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确保禁牧区禁得住,草畜平衡区不超载。建立草原管护员的绩效考评制度,定期对管护员进行考核,对工作责任心不强,能力较差的进行调整。
(七)加强绩效考核工作
为利用好国家奖补资金,调动广大农牧民和地方政府保护草原生态的积极性,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纪检、审计部门配合,进行全程跟踪检查,对于禁牧区放牧、草畜平衡区不执行草畜平衡规定、超载放牧和对牧民奖补资金落实不到位的乡镇或个人,追究当事人责任。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防止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占用草场冒领补助资金,对于违法、违纪现象一经核实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予以处罚,确保农牧民的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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