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环审字【2018】25号
项目名称:兴安盟盛源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有机肥项目,位于扎赉特旗巴彦高勒镇和平村北,占地面积13000㎡,新建办公室200㎡、住宅160㎡、处理车间1070㎡、破碎间120㎡、成品库房240㎡、冷库110㎡、锅炉房100㎡,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可以降到最低,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风险防范措施进行建设。
一、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水
项目运营各环节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达到利民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用罐车运送至利民污水处理厂处理;锅炉房排污水用于道路喷洒降尘;
(二)废气 1、破碎、化制、烘干工序废气通过集气罩+喷淋降解+光氧催化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2、锅炉废气:新建2t/h蒸汽锅炉一台,生物质燃烧后产生的废气经30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标准要求。
(三)固体废弃物
项目产生的污水站污泥、燃料灰渣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含汞荧光灯管集中收集后于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理机构处理。一般固体废物的收集、贮置和转运环节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l8599-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危险废物暂存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规定。
(四)噪声
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昼、夜间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总量排放指标为SO2 0.051t/a,NOX 0.765t/a,各排放总量必须控制在指标以内。
(六)卫生防护距离本项目设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你单位应配合当地政府部门加强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用地规划的控制,在此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区等环境敏感性建筑物。
二、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制度,加强在岗职工培训,确保治理设施正常、稳定、安全运转,保证达标排放;规范污染物排放口,便于环保部门日常监督管理。
三、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在建设、运行过程中不符合我局批准
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应进行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四、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加强与环保部门的联系 ,由扎赉特旗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项目竣工后, 你公司要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产运行。
201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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