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扎环审字【2018】20号
项目名称:扎赉特旗利民污水处理厂处理系统完善工程项目,位于扎赉特旗音德尔镇东南3.5公里利民污水处理厂院内,无新增占地,对现有污水处理系统进行提标改造,将现有工程CWSBR池改为A/O池,新建1座配套二沉池和1套耦合系统,对原有粗细格栅、沉砂池及消毒设备进行维修维护,污水处理规模不变,仍为1.5万m³/d。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建设单位为扎赉特旗金河水务有限公司。
该项目对原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改造后以新带老消减COD54.68t/a,氨氮82.11t/a,出水水质由《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提升到一级A标准。项目选址不变,我局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一、营运期和施工期要严格按照报告表中项目选址、性质、内容执行;
二、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三、加强与环境保护部门的联系,请扎赉特旗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要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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