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扎环审字【2018】19号
你公司报送的《扎赉特旗新林镇百顺通加气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你公司拟建的加气站项目,位于扎赉特旗新林镇高速公路收费站西侧,该项目占地面积2500.4平方米,建设内容与规模:站房306.4平方米、罩棚440平方米、储气区160平方米、防爆墙145米,硬化地面1500平方米及建设配套设施等。总投资800万元,环保投资12万元,建设单位扎赉特旗百顺通加气站有限公司。该项目建设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外排各类污染物能满足相关环境保护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内容、规模、地点进行项目建设。在实施建设项目时,要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文明施工、清洁生产要求,制定并落实施工期间环境管理措施,严格控制工地扬尘及施工噪声污染,避免施工过程中粉尘、污水、噪声对周边居民等造成不良环境影响。项目施工期污水应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尽量回用或用于绿化。
二、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减少项目营运过程中天然气的无组织排放;加强站内天然气的防火、防漏管理,杜绝火灾、漏气、爆炸等事故发生,保障周边地区环境安全。
三、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场地清洗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办公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用于绿化。
四、项目营运过程中气泵、加气机等设备噪声,须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吸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各类噪声稳定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要求,不得对周边居民等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不良环境影响。
五、加强固体废物管理。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外排。
六、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落实相应的消防要求,避免由安全事故引发环境事故。
七、加强与环境保护部门的联系,扎赉特旗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八、项目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要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2018年5月29日


打印
蒙公网安备 152223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