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扎环审字【2018】17号
项目名称:兴安盟扎赉特旗乌塔其污水处理厂工程,位于扎赉特旗乌塔其,占地面积1198.82㎡,新建一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采用高效厌氧生物处理+A/O硝化反硝化系统,污泥处理后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入绰尔河,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建设单位为内蒙古恒正集团保安沼农工贸有限公司。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其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应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营运期和施工期要严格按照报告表中项目选址、性质、内容进行建设,如果发生重大变动,要编制变更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批。
二、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建设过程要聘请有资质的环境监理人员进行监理,固体废物储存车间要做好防渗处理。
三、加强与环境保护部门的联系,建成后要与兴安盟环保局污染源在线监测平台联网,扎赉特旗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要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201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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