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扎环审字【2018】12号
项目名称:来D20井钻探项目,位于扎赉特旗乌塔其农场东南约1.8km处,性质为新建,行业类别为能源矿产地质勘探。项目临时占地为耕地,面积10000㎡,项目建立1口直井,井深486米,生产生活设施均为临时设施,包括钻井系统、压裂系统、辅助系统、生活系统。项目总投资2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万元,建设单位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勘探事业部。
《报告表》认为,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可达标排放,能够满足环保要求,该项目可行。因此,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一、项目施工期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的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柴油发电机采用尾气净化器,排放的废气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钻井污水排入沉淀池循环利用,施工结束后与废泥浆一起无害化固化处理。生活废水排入旱厕,发酵后作为农肥;对施工现场进行遮挡围护、采用低噪声设备,钻井井场边界噪声要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要求;钻井产生的废泥浆、岩屑进行固化后覆土填埋,施工营地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按当地政府要求处理。
(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钻井完成后,废泥浆与岩屑固化参照执行《废弃钻井液处理规范》DB23∕T693-2000的要求,在泥浆池上覆土,厚度不小于0.5m;施工过程中,严格规范行车路线及施工人员行为,严禁随意践踏、碾压施工区外的耕地。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
二、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尽量缩短临时占地时间,施工完毕,立即复垦,将临时占用的耕地恢复原貌。
三、扎赉特旗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及日常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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