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扎环审字【2018】16号
项目名称:省道205线音德尔至青龙山(蒙吉界)段公路工程变更,在原《省道205线音德尔至青龙山(蒙吉界)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基础上新增4处取弃土场,分别位于K10+000(东经122°54′48",北纬46°36′14"), K26+900(东经122°59′51",北纬46°28′35"),K28+500(东经122°58′30",北纬46°27′03"),K34+800(东经123°00′59",北纬46°24′46"),均为取弃土场合并建设,共占地41220.7㎡,总投资70万元。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附近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在争得相关部门、当地村委会同意后,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工程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堆土场外侧采取草袋装土拦挡、覆盖等临时措施,以减轻水土流失;取土活动严格限制在方案批复范围内,严禁超范围随意采挖;做好表土的剥离及综合利用,施工结束及时落实边坡、取弃土场绿化等水土保持措施。
二、取土应当分段作业,采取洒水压尘措施,缩短起尘操作时间;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或者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时,应当停止土石方作业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对运输道路应当定时洒水;在建筑工地集中路段设置拉土保洁指定通道,规定时间、路线、流程进行拉土作业;施工产生的其它废弃物由施工单位负责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严禁倾倒或抛入水体。
三、选用低噪声、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转,以便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高噪声设备夜间和午间施工,施工期噪声不得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的限值。
四、其他要求仍按照扎环审字〔2018〕06号)文件执行。
五、加强与环保部门的联系 ,由扎赉特旗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施工结束后,该项目与原批复的省道205线音德尔至青龙山(蒙吉界)段公路工程一并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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